【大紀元2011年07月16日訊】 (大紀元記者徐傑綜合報導訊)加拿大最高法院近日在對一起離婚訴訟案中的財產分配作出判決後,發現了破產法的漏洞,最高法院建議國會需要採取行動,以避免這一類問題。
這一判決來自於曼尼托巴省的Schreyers夫婦1999年離婚後的財產糾紛,直到2007年,他們的財產評估尚未完成,當時法院裁定根據他們的家庭農場的市場價,女方可獲得41,063.48元。
擔在2002年,其前夫Schreyers宣布破產,部分資產,如家庭農場和養老金受到破產保護,儘管宣布破產,但這些資產仍可保留。
前妻稱,她不知道她的前夫已經申請破產,所以沒有通過法律途徑,以確保屬於她的資產份額受到保護。其前夫保留下農場,而她的資產部分被法院判為一文不值。
如果夫妻離婚,加拿大的法律是均等分配財產,但不是每一個省分都使用這一系統,部分地區完全是分配實際的資產。
這個判決意味著如果前配偶宣布破產,以前拖欠的款項可以不再支付。
法官勒貝爾(Louis LeBel)在判決書中寫道:「我不懷疑,像本上訴案中的判決結果看起來不公平,上訴人的均衡索賠主要是根據資產的價值基礎,即農場物業,(該資產)在破產中受到保護,因此不能給與其他債權人。」
「國會可以修改與破產對均衡債權和豁免資產影響有關的破產法條例,但因沒有修正,導致了這樣的判決結果不可避免。」◇
離婚破產方豁分財產 法院建議修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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