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人禍

鐵道部11年間上百億保險款去向不明

【大紀元2011年07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怡蓮綜合報導)近日大陸媒體揭露,在7.23溫州動車慘劇中,遇難者50萬元賠償金中其實是包含了火車票價2%的「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鐵道部從1951年開始至今實施按火車票價2%提取「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的規定,費用歸鐵道部自己使用。僅1999~2010年,收取的費用就高達超160億元,並且去向不明。

「比保險費更大的餐飲收入去哪兒了?」

《21世紀經濟報導》指出,據鐵道部歷年年報,從1999年到2010年,鐵道部共收取「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高達168.75億元,從1951年開始收取的費用更是難以計算。與巨額的保險費相比較,鐵道部的保費賠償總金額,單筆每次保險理賠標準僅為「2萬元」。

報導還說,據多方核實,火車保費收入被劃入鐵道部「運輸收入」,並沒有委託第三方保險公司經營。因鐵道部採取的是「內部自收自保」的方式,沒有與外界商業保險公司進行合作,保監會等部門無法進行監管,資金去向尚不透明。

經濟學家綦彥臣向大紀元表示,鐵道部非常黑暗,而且他們種種內部規定很多,「還設立一套國中之國的東西,有自己的公檢法,誰也管不了他們。火車餐車上大約每年有1000億的收入,這些錢到哪兒去了?誰也不知道歸哪裏了。外面一個盒飯10元時,餐車上就要賣25-40元,比保險費還要惡毒。」

「票價漲N倍 保額未有提升」

此次溫州7.23動車慘劇遇難者的保險賠償確定為每人50萬元,據說這筆賠償只能在溫州買塊墓地。2008年發生的「4•28」膠濟鐵路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根據書面約定,賠付標準設定也僅為每人20萬元。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在微博中說,如果鐵道部門沒有按照《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投保,(鐵道部)至今提取的保險費總額,再扣除此期間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賠償額,應當積累了巨額的保險準備金。他還指出,1951年出台、1992年修訂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實施多年來,票價已漲了N倍,為何保額依然未有提升?

有業內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會出現這種尷尬局面的原因:鐵路部門一直對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實行的是行業自保。如果賠償標準定得過高,一旦發生事故後,鐵道部門的經濟負擔過重。

《21世紀經濟報導》表示,根據鐵道部年報顯示,鐵道部2010年的稅後利潤僅為1,500萬。其客運收入是344.91億元,即2010年鐵道部按票價比例收取的26.90億元保費,相當於其利潤的179倍。

綦先生說:「因為鐵路掌握的資源太多,利益太大,好多利益都被這個集團侵吞了。比如說京滬鐵路,它發行定額債券是年息百分之十二,一個200億的長期投資項目,為甚麼發這麼高的債券,這明顯是在騙嘛。」

「高鐵高速發展 大小貪官收穫不淺」

據《明報》2月19日報導,有消息稱,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和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關係密切,是劉志軍實施賄賂、分配高鐵工程的執行者。據大陸媒體報導,劉志軍貪污金額高達20億人民幣;也有消息透露,張曙光髮妻在美國洛杉磯有三處豪宅,在美國和瑞士有存款28億美元。在劉志軍出事當晚,他仍有出席鐵道部召開的全系統視訊會議。

網友「萬象新天」表示:「鐵道部最近可真是處在輿論的風口浪尖啊,又是出事故,又是保費去向不明。168億啊,後面到底有多少個零都快多得數不清了,請問如果這些錢果真都實實在在用在改善鐵路設施、加強鐵路安檢、提高鐵路服務上的話,這樣的事故是不是完全有可能避免呢?」

也有網友說,從此可以看出,高鐵高速發展,從上到下,那些大大小小的貪官污吏都收穫不菲!老百姓此當然也有收穫,高速度自然還有高票價,運氣更差就是7.23的那些死者、傷殘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