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男子姦殺少女摔死男童案被重審

人氣 6
標籤:

【大紀元2011年07月05日訊】雲南男子李昌奎姦殺少女摔死男童案一審判死刑,二審又因「自首」改判死緩,在家屬間和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不少人認為該案殘忍程度更甚於藥家鑫,質疑二審的判決公正性。雲南省高院4日表示已派專人對此案進行重新審查。

據雲南網報導,兇手和受害人同為昭通市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人,李昌奎之前喜歡被害少女王家飛,而19歲的王家飛面對大自己10歲的李昌奎,並沒有同意他的提親。2009年5月14日,李家與王家因瑣事打架,遠在西昌打工的李昌奎趕回老家。

5月16日中午1點左右,李昌奎在王家門口遇到王家飛及其弟王家紅。李昌奎以兩家的糾紛為由,同王家飛發生爭吵抓打,將王掐暈後實施強姦。王家飛甦醒後跑向堂屋,李提起鋤頭猛擊其頭部,王家飛倒地致死。

隨後,李昌奎轉向年僅3歲的王家紅,倒提起他的手腳,猛摔向鐵門,致其死亡。作案後,李昌奎找來一根繩子,將姐弟倆的脖子勒緊,逃離現場。

經鑑定王家飛、王家紅均系顱內損傷伴機械性窒息死亡。同年5月20日,李昌奎到四川省普格縣城關派出所投案自首。

2010年7月15日,昭通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別凶殘、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其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雖李昌奎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李昌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死刑,賠償家屬損失3萬元。

一審宣判後,李昌奎提出上訴。2011年3月4日,雲南省高院經審理後認為,李昌奎在犯案後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遂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李昌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死緩的終審改判讓受害者家屬非常震驚。「法院避重就輕,對李昌奎的殺人手段、情節、後果、對社會的危害隻字不提,竟只提他投案自首的情節。」王家飛的家屬說,李昌奎並不是犯罪後就到公安機關投案,而是逃到西昌等地,第4天再想逃跑時被公安機關四處追捕,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去投案的。「這種自首也是被動的自首,遠遠不足以從輕處罰。」

此外,關於「積極賠償」,家屬說,案發後,李昌奎的家屬對王家不聞不問,最後拿出了21838元,剩下的就拖著不給。「這怎麼能叫積極賠償呢?」隨後,家屬連同本村200多名村民聯名向省高院提起申訴,提請再審程序,重新判處李昌奎死刑立即執行。

北京市政協委員、北京市易行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凝發微博稱:一般而言,惡性故意殺人案件如果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最起碼的條件是獲得被害人的諒解,且不是罪大惡極。從中國的司法實踐看,李昌奎免死的理由無論從哪個角度都是不成立的。

爭議:自首成了免死金牌?

「藥家鑫也有自首情節,而且藥當天就自首了,不像李昌奎在出逃後第4天才自首。藥家鑫也是有認罪、悔過的態度,也願意積極賠償。某種程度上講,李昌奎的認罪與積極賠償損失還不如藥家鑫,藥家鑫被執行了死刑,李昌奎又有何理由不被處死呢?」一名網友說。

「那麼,是不是只要有自首情節就可以免死?」網友維揚臥龍說,「這樣一個十惡不赦的傢伙,怎麼能因自首就死緩?雲南高院還要對他人性化關懷,顯示仁慈,那對普通老百姓的仁慈又體現在哪兒呢?」

有很多人表示:兩案的結果不同,就因為輿論的關注度不同。網友楊濤發文稱,「要說兩案的差異,唯一之處可能就體現在輿論的關注度不同。藥家鑫案審判前就受到輿論分外關注。而李案在審判前卻沒有引發輿論關注。」

(責任編輯:薛飛)

相關新聞
<姦殺女學生>曹添壽求死 檢起訴求處死刑
贛「524姦殺案」太冤  28位律師申辯前仆後繼
開寶馬女警花被姦殺 被嚗丈夫是副鎮長
江國慶案  最高院駁回非常上訴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