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敗訴難民面臨強制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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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琮瑜荷蘭報導)在一封致國會的信中,移民與難民事務大臣雷爾斯(Gerd Leers)稱,為促使敗訴的難民申請者返回其原籍國家,移民與難民事務部將採取更加嚴厲的措施,從「施加壓力」升級為「強制執行」。

根據雷爾斯的計劃,敗訴的難民申請者將必須在28天內離開荷蘭,返回其原籍國家。如果他們沒有在期限內離境,不僅會被禁止將來進入任何歐盟國家,還會被罰款,甚至可能會入獄。

為使難民申請者更易回國,在申請難民庇護過程中,他們的護照和身份證件被移民局(IND)沒收。這樣,移民局將來在強制遣返這些敗訴難民時會比較容易。雷爾斯認為,在敗訴難民申請者被裁定返回原籍國時,這些重要文件經常「丟失」。由於政府每年為拒絕離境的非法移民和敗訴難民申請者耗資甚多,因此移民局計劃,非法入境者和敗訴難民申請者拒絕自願離荷而被強制離境的,今後需要自付回國費用。這包括機票、護照與簽證以及其它交通等費用,如果被驅逐出境的人沒有錢,他/她的僱主和家人將支付其離境費用。

帶有兒童的敗訴難民家庭也將面臨更大離開荷蘭的壓力,其居住房屋更加簡樸;儘管不願將他們關入拘留中心,但會限制自由活動範圍。移民與難民事務大臣還表示,對於那些不願離境的非法入境者,將通過民事法庭讓他們支付這些離境費用,約計數千歐元。如果有必要,政府將修改相關法律。

民主D66議員傑拉德•斯赫烏(Gerard Schouw)認為,強迫敗訴難民申請者自付遣返費用實屬荒謬,不切實際。但保守的自民黨(VVD)則期待該措施能發揮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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