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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偽證案定讞 陳致中被判3月遭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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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戴德蔓台北報導)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兒子、現任高雄市議員陳致中,17日因扁家偽證案被最高法院判刑3個月徒刑定讞,台灣內政部晚間隨即發出新聞稿表示,陳致中的議員職務正式於判決之日起遭解職。

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因在檢方偵辦國務費案時,教唆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趙建銘夫婦做偽證,3人也依指示做偽證。最高法院17日維持二審認定,以偽證罪判處吳淑珍9月定讞,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則各判刑3月,最高法院並給予陳幸妤緩刑2年定讞。

陳致中被判刑,對此,綠營人士及本土社團大感意外,不滿聲浪四起。民進黨發言人莊瑞雄表示,此判決為輕罪重判,民進黨對此感到遺憾。本土社團也認為是整肅之舉,將設法聲援。

對於判決的結果,陳致中表示,所謂的偽證案與國務機要費案、二次金改案等,都是政治事件,馬政府企圖以司法判決處理政治案件,任何判決結果,他與家人都無法接受,等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律師商討後續對策。

台灣內政部指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員受有期徒刑以上判決確定,未緩刑或未易科罰金者,由行政院解除其職權,由於陳致中涉偽證案件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定讞,未易科罰金,也未受緩刑宣告,議員應予解職,自判決日起生效。

內政部指出,由於陳致中的議員解職不符合選罷法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缺額遞補規定,因此不適用議員缺額遞補,解職後缺額也未達地方制度法的補選規定,因此也無須辦理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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