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高院拒絕受理安樂死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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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19日訊】 週三(8月17日),卑詩最高法院以理據不足,駁回爭取安樂死組織,挑戰相關刑事法的訴訟。早前「告別基金會」(Farewell Foundation)入稟法院,指現行法律禁止協助自殺是違反人權憲章。
  
卑詩高級法院法官斯密斯(Lynn Smith)指出,基金會並無合法資格提出訴訟,其辯詞不能動搖加拿大聯邦法律。所以否決基金會提出的法律挑戰。不過,法官建議基金會在11月份,加入另一宗安樂死訴訟。
  
「告別基金會」今次提出訴訟,旨在為其100多名成員爭取安樂死權利,保證他們不會因此觸犯法律。基金會亦曾尋求建立一中心,協助人們安樂死。
  
在此訴訟中,基金會的四名成員需求安樂死權利。基金會共同主席奧格登(Russel Ogden)表示理解法院的裁決,他說:「今天法官的裁決,使我們知道這是一個過程,目前沒有可依據法律,往前推動我們的訴求。」
  
11月份開庭的安樂死訴訟案,由卑詩公民自由協會(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與另外四名原告,共同提出控訴,要求允許醫生為病人提供安樂死服務。
  
法官同意加速審理此案,因為一名叫Gloria Taylor的原告正患有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希望在她病情惡化前有機會知道法院裁決。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首席法律顧問艾維(Joe Arvay)表示,他們將獨自挑戰加拿大的協助自殺法律,他還認為,告別基金會的訴訟「存在一定的難度」。
  
加拿大的法律禁止向任何人提供諮詢、協助或唆使他人自殺,違法者可能面臨最高14年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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