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判鄧越文違法將受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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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安省證監會調查多倫多大陸移民鄧越文2年多後,做出裁決。證監會認為鄧越文與其擁有的麥博集團違反《安省證券法》3項規定,有損公眾利益。證監會將在10天內公布具體懲罰措施。
  
證監會表示,39歲的鄧越文無牌從事證券交易;未遞交《債券投資者說明書》;鄧授權、允許或默許麥博集團違反《證券法》,鄧應對造成的後果負法律責任。
  
證監會文件稱,鄧越文至少有185名客戶,90%以上是華人。鄧越文向投資者稱可提供每個月1%至4%不等的回報,即一年回報率達12%至 48%。
  
證監會律師畢騰(Matthew Britton)表示,鄧越文通過發放債券,至少集資2,000萬加元 。2009年4月13日起,證監會禁止鄧越文與麥博集團進行證券交易。
  
法院文件稱,至少有4位鄧越文前客戶在安省法院起訴他。2009年4月7日,多倫多居民趙曉紅(Xiaohong Zhao,音譯) 向法庭遞交訴狀。劉安安(Anan Liu, 音譯)、馬洪海(Honghai Ma, 音譯)及王薇(Wei Wang, 音譯)分別在2009年4月2日與6月17日提出訴訟。
  
鄧越文在證監會作證時說,他生於四川,1993年獲得電子工程系學士學位,2001年初移民加拿大2004年在大多地區成立麥博集團,2008年結婚,2010年當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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