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裁罰飲水污染 擬追繳不當利得

人氣: 3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8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4日電)為強化飲用水管理確保飲用水安全,環保署今天召開「飲用水管理水質稽查及不當利得裁處作業要點」草案公聽會,未來制裁飲用水污染擬加重追繳不當利得,裁罰金可動輒千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近年援引行政罰法第20條規定「行為人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他人因該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對污染行為人加重追繳不當利得,使稽查制裁更具效果。

去年3月台塑仁武廠傳出地下水污染,之後高雄市環保局除依法裁罰外,也另援引行政罰法計算廠方從民國95年至98年底的不當利得,加重裁罰新台幣8083萬元。

如今環保署也再加重對飲用水質的管理,未來針對違規污染飲用水者,除依法裁處罰鍰外,其違規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擬在其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追繳。

草案作業要點說明,主管機關查有污染行為人違法除依法裁處罰鍰外,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並依行政罰法規定在其違反義務所得的利益範圍內,予以加重裁罰。

依草案作業要點規定,所得利益計算包含違反義務所得利益期間的總出水量、平均售水價格、平均售水成本、售水率和其他可得計算的經濟利益。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