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恩寵:春回大地(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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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30日訊】2012年,中共將舉行十八大。今年是地方官員調整年,省、地、縣(市)和鄉、鎮的官員換屆。日前,中共陝西省延安市委書記李希空降上海,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看來胡錦濤直接控制著上海官員命運。2011年,中共十六大之前,王安順從甘肅省的一個幹部,突然空降上海任中共上海市委組織部部長,不久上海方面讓王安順明升暗降,任上海市委副書記,在六位副書記排名最後,組織部部長取位重落上海人手中。在中共十七大之前,王安順調任北京,成為北京第三號人物。

上海幹部究竟是些什麼人?2011年7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六法庭開庭審理吳順弟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2,800萬元案件。吳曾任中共上海市閔行區梅隴鎮黨委副書記、梅隴鎮隴興村黨總支書記,上海隴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上海華興實興公司總經理、上海點聚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市勞動模範。

吳的貪污事實:2002年至2003年10月,利用職務便利,指使他人將隴興集團和華興公司98萬餘元以支付水電費等名義轉移、隱匿。2002年至2003年3月,在上海隴興房地產公司(系隴興集團全資子公司)轉制期間,指使吳雪林以支付華興公司房租、職工獎金,隴福苑小區供電設施費、綠化費的名義,分別虛增90萬元、50萬元和69萬元三筆款項,致使隴興公司淨資產減少209萬餘元。2005年至2006年,吳順弟等人將上述200萬餘元資產私分。

吳的受賄事實:2002年下半年,利用職務便利,與吳雪林、殷建德等人商定,以點聚公司和自然人李明德的名義,與上海森都實業有限公司共同出資成立上海森隴房地產公司,將隴興村地塊交該公司開發,2004年9月至2006年10月,森都公司法定代表人竇長彥先後給予吳等人款共計1,750萬元,其中吳順弟分得700萬元,2006年9月,吳順弟收受了竇長彥的「購車費」86.5萬元。

吳挪用公款的事實:2002年8月至2003年6月,利用職務便利,將隴興集團、華興公司697萬餘元公款給森都公司、點聚公司和李明德自然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

吳的犯罪事實在2002年至2006年10月,經村民幾十人,甚至上百人多次上訪反映他利用改制侵吞集體資產等問題。前年5月起,我曾3次接觸其中的4位訪民,幫助將其10多萬字舉報材料濃縮為5千字左右的涉罪材料向檢察機關投訴,言明不署我本人姓名。我認為,維權要反腐,上訪要將貪官送上法庭,否則往往是一場空。

6月14日,中共上海紀委官方網公佈,依據舉報,經查上海臨港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戴偉中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戴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承接工程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錢物,被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6月2日上海金山區市政管理署中共黨支部書記陶國強受賄案在金山區法院開庭。陶涉嫌受賄共計45萬元及兩隻價值5.4萬元的勞力士手錶。法庭當庭作出判決,陶獲刑6年半,並處沒收財產6萬元。

陶任上海市金山區市政管理署黨支部書記以及區道路建設指揮部項目管理部主任,2004年至2008年,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有關路基材料,管材材料供應商及道路分包施工人員的賄賂款,該款項共計45萬元及兩隻價值人民幣5.4萬元的勞力士手錶。

對上述案,我認為,一、上海官員犯罪事實主要在房地產和企業改制過程中。二、黨企不分比政企不分的後果更為嚴重,中國大陸的政治體制改革路漫漫。胡錦濤在中共「七一」慶建黨90週年的講話中承認,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關係人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如果腐敗得不到有效懲治,黨就喪失人民信任和支持。

目前的實踐證明,政府部門維穩的態勢各有各的算盤。中央政府以胡佳、艾未未等異見人士當作「敵對勢力」和敵我矛盾來處理,而將經濟訴求的訪民當作人民內部矛盾來處理。但地方政府具體部門或公司無法承擔高額的經濟補償,往往將經濟訴求的訪民在表面上按人民內部矛盾處理,但實際上按敵對勢力和敵我矛盾對待處理,關押一個就嚇倒一大批。關一個嚇倒一個就可以節省幾百萬及至上千萬的補償費,目前在上海往往150萬還購不到一套滿意的住房,這是一種現實。

《聖經》說:「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見,又被告給你們的信息。我們若說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新約聖經》約翰一書第一章第五節至六節)。光代表良善、純淨、真實、聖潔和可靠;黑暗代表罪孽和邪惡。神是完全聖潔和真實的,只有他能引導我們脫離黑暗和罪惡。我們若要與神保持親密的關係,就必須在光明和真理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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