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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出入境 最高可帶1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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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30日電)民眾對於出入境可以帶多少錢常「霧煞煞」,海關今天表示,限額分黃金、外幣、有價證券、新台幣和人民幣5種規定,5種限額分開計算,只要不嫌麻煩,最高可攜帶約新台幣131萬元。

財政部關稅總局代理副總局長林樹吉表示,旅客出入境合法免申報限額,可攜帶等值1萬美元外幣(不含人民幣)、等值1萬美元有價證券(無記名的旅行支票、本票、匯票)、等值2萬美元黃金(條、塊、片、錠)、人民幣2萬元和新台幣6萬元。而且金飾不計入黃金限額。

如果旅客想帶大筆錢進出,通關時又不想申報,只要不怕麻煩,不擔心安全問題,林樹吉表示,分成上述5種方式攜帶是合法的。

關稅總局統計,自去年元旦至今年7月底,海關查獲9件旅客超額攜帶現金案,共計沒入日幣2024萬元、人民幣25萬元,另有新台幣270萬元被退運。

林樹吉表示,旅客攜帶超額現金只要照實申報就不會被沒入,只是處理方式不同。超額外幣和有價證券在申報後可攜入,但會通報洗錢防制中心;申報超額人民幣,在入境前會封存在海關,等出境時再攜出(存關退運);新台幣不會沒入,但要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憑證查驗放行;超額黃金則要有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的輸出許可證,無證則存關退運。

但如果未主動申報,而是被海關查獲。林樹吉表示,超額外幣和人民幣都會被沒入;超額有價證券會處等額罰鍰;黃金和新台幣都採存關退運,不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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