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法院傾向於離異父母共同撫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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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紫吟澳洲悉尼編譯報導)一份新的分析研究顯示,離異的家長若經由家事法庭來判決他們的子女應該與誰居住,通常由雙方共同撫養子女的幾率較高,儘管部份研究員稱,無法在子女問題上達成友好協議,交由法庭裁決的離異家長們,往往難以應對所面臨的困難。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 由澳大利亞家庭研究學院的研究員進行的這項分析結果顯示,自2006年家庭法改革以後,由於更加強調了子女在安全且對他們最有益的情況下,應與離異父母有同等在一起生活的時間,社區中離異家長共同撫養子女的情況普遍增多。

經由法庭裁決而共同撫養子女的案例增加最多,占總案例的34%,相比法律改革前的4%,有了大幅度增長。分析結果顯示,共同撫養的情況從1997年的3%增加到2006-07年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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