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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看護務必核對證件 以免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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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蔡上海嘉義報導〉嘉義縣原已領取居家服務員及病患服務人員結業證明文件者,依內政部和衛生署規定,必須在2005年之前補訓相關課程後,才能取得縣府核發的新結業證明書。但最近有民眾申請看護補助時,因服務員證件失效遭退件,嘉義縣政府呼籲民眾申請看護時,一定要核對服務員的證件是否換新,以免影響權益。

照顧服務員市場需求與日俱增,有意從事老人、居家及病患相關照顧服務者,2003年之前只要接受政府認可的醫院及相關協會訓練課程後,即可取得居家服務員及病患服務人員結業證明文件。若2005年之前未換證者,舊有結業證明視為失效,必須重新接受106小時訓練課程後,才能取得縣府核發的照顧服務人員結業證明書。

隨著照顧服務員業務的調整,內政部與衛生署頒佈實施計畫,並統一正名為「照顧服務人員」,持有原結業證明文件者,必須在2005年之前完成補訓後,由縣市政府核發結業證明書。(居家服務人員需補訓8小時,病患服務人員補訓20小時)

嘉義縣社會局表示,民眾申請居家看護或安養機構從事照顧業務的相關人員,社會局有能力把關,從嚴審核從事該項業務人員的證件與資格,但在醫院從事病患服務的看護人員部分,社會局卻是力有未逮,近日就曾發生中低收入戶申請看護補助時,因看護人員未換發新證而被退件。社會局表示,將函文各級醫院嚴格審核從事病患服務人員的證件,以免影響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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