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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超收稅費 台觀光局:逐案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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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3日電)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今天表示,有旅行社行程超收機場稅、燃油附加費等費用;交通部觀光局指出,相關費用屬代收代付項目,超收將可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且可1案1罰。

黃偉哲與陳情人Emma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邀請交通部觀光局業務組副組長陳瓊華陳瓊華、消保官梁明峻等官員出席。

黃偉哲表示,國會辦公室接獲陳情,民眾準備購買電視購物台的旅遊行程,發現機場稅、燃油附加費都需要外加,且有嚴重超收狀況,且不同旅遊團的收費標準都有所不同,讓民眾吃虧。

Emma說,她打算購買的韓國5日遊要9900元,但不含機場稅1000元、燃油附加費2300元、行政費用500元,同購物台的韓國行程,機場稅與燃油附加費的收取標準竟完全不同。

黃偉哲表示,經查詢韓國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費平均約為825元、韓國機場稅約為245元、台灣機場稅300元,旅行社超收達1930元。

陳瓊華說,機場稅與燃油附加稅屬於旅行社代收項目,發展觀光條例都有規定,代收項目旅行社應該充分揭露資訊,相關收費資訊應該透明,如果有超收情形,依照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且可1案1罰。

梁明峻說,機場稅與燃油附加稅屬於代收代付性質,業者不應從中獲取利潤,除了希望業者能夠充分揭露相關資訊外,也希望主管機關對於不當收取費用的業者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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