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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
【大紀元2011年09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媒體報導「沒資格選總統、有資格收獻金」,引起監察院關注26日發文呼籲,已開立專戶,卻未申請登記連署、無意參選之10組擬參選人,於依法登記成為正副總統候選人截止前,建議該「擬參選人」主動廢止專戶。
除國、民二黨推薦者外,尚有10組擬參選人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得以收受政治獻金,為避免外界「假參選、真吸金」的質疑,監院發文呼籲。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指出,依政治獻金法第21條第3項後段規定,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者,賸餘的政治獻金,應於申報會計報告書時同時辦理繳交國庫;且政治獻金的收支,該法訂有相關申報查閱等公開規範,對於非屬競選活動支出者,監察院將依法嚴格查核。
另依上述同法第19條規定,對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的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不得作為年度列舉扣除額。監察院財產申報處也提醒捐贈民眾,注意捐贈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捐款無法抵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