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少女賣淫維生 華裔被判入獄3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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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 9月7日,依靠少女賣淫維生的香港移民徐漢成(Hon Sing Tsui,音譯)被判入獄32個月。 徐聽到判決時不感吃驚,被直接帶進監獄。
  
紐馬克市(Newmarket)法官葛瑞弛(William Gorewrch)宣布,徐漢成的刑期長達32個月少8天。徐漢成已在拘留所呆了52天,以每月30天計算,還需服刑30個月。
  
法院指出,30歲的徐漢成(別名Joe Doa)共犯有4項罪名:依靠未成年女子賣淫維持生活、性干擾、2項未遵守保釋規定。
  
法官葛瑞弛指出:「32個月的刑期超過刑法規定的最低刑期,屬於比較重的判決。法院有必要告訴民眾,徐漢成所犯下的罪行將受到嚴厲地懲罰,也是阻止徐再犯。社會不能容忍這類罪行重演。」
  
法院規定,徐漢成出獄後須遵守5項規定:第一,在48小時去警局;第二,20年內不得去公共場所,比如社區中心、公園、游泳池,以免接觸16歲以下青少年;第三,20年內不得從事涉及16歲以下青少年的工作或義工活動。第四,20年內不得通過電腦與16歲以下青少年溝通;第五,10年內不得持有槍支、武器及彈藥。法院還要求徐漢成向執法部門提供DNA樣本。
  
檢控官查裡斯(Robert De Chellis)與辯護律師韓瑞(Mark Henry)都不願評論判決結果。徐漢成的父母、朋友無一人到法院旁聽。

安排14歲華裔少女賣淫
  
韓瑞表示,徐漢成生於香港,1997年移民加拿大,是加國公民,之前無犯罪記錄。案發前,他曾在零售店、餐館工作,住在萬錦市,在加國有3位親人(包括父母)。
  
徐漢成報警保財產,自投羅網。約克警方表示,2010年3月29日,徐漢成向警方報警,聲稱一些華裔黑幫(實為嫖客)闖入自己的公寓(位於萬錦市Clegg路)。警方趕到現場後,發現這套公寓被用來從事賣淫活動,並於4月15日拘捕了徐漢成。
  
查裡斯表示:「徐漢成案涉及多位女受害者,一些人已離開加國。」法院禁止媒體報導她們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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