酈劍鋒:達芬奇「造假」與央視「詐騙」

酈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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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05日訊】自去年7月達芬奇傢俱「造假門」被央視披露以來,近日,事件的進展有點撲朔迷離急轉直下:達芬奇不僅不服133.42萬元的罰單,而且堅稱「從未造假」,在叫板上海市工商局(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自稱遭央視《每週質量報告》記者李文學誣陷勒索百萬,已在2011年11月—12月初向央視紀委、新聞出版總署、廣電總局進行了舉報,並向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報案,要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企業造假販假,這在中國已不是新聞,光是食品行業的毒奶粉、毒食品、地溝油等等,哪個不是企業甚至著名企業參與的?達芬奇作為國內傢俱市場高端龍頭企業,也存在一些問題,如:進口產品「缺乏中文說明書」、產品標誌不規範、廣告宣傳誇大其辭等,甚至部份產品質量不合格。這是達芬奇已承認的。至於是否存在售假和產地造假,以國產冒充進口,目前尚不得而知。

相比於達芬奇造假,我們更關注的是問題的另一方面,即央視是否涉嫌造假誣陷陷害達芬奇?對這個敏感問題,一般人恐怕本能地想都不會想過,怎麼懷疑起天天露臉自命不凡的堂堂喉舌來?我們先就事論事提供若干佐證:

(1)達芬奇經營進口高檔傢俬,本次事件中牽扯到的「消費者」唐女士一次性就花費280萬元購買達芬奇傢俱,絕非一般的富人吧?對於這極少數極少數極有錢的人,不知央視為何熱衷於替他們維權?央視對空氣污染、水污染、毒牛奶、地溝油、強拆、上訪、群體事件這樣關係全體百姓切身利益的事又真正關心多少呢?

(2)央視記者代不代表央視?李文學其人為何許人也能否給大家一個詳細的交待?

(3)達芬奇即使有假,能否證明央視無辜不是暗算敲詐?達芬奇為何在7月10日、17日央視兩次播報後,於28日給收款地址為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一樓的中信銀行賬戶轉去15.52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00萬元)?收款人是馬征而非央視記者李文學,難道這就能證明央視記者沒收錢,非得央視記者本人親自簽收才叫詐騙不成?按照這個邏輯,中國官場就不存在貪污受賄了,誰也不會弱智到貪官用自己的真名開立銀行賬戶來讓人把錢匯來吧?

(4)達芬奇女老總潘莊秀華為何在新聞發佈會上「淚如雨下」?其難言之隱在何?中國民營企業所處的艱難環境包括政府工商稅務公檢法等的盤剝刁難不是一天兩天,變相募捐攤派更是家常便飯;媒體的有償服務也不是一天兩天,有的媒體以能「通天」為由,不知背地裏敲詐勒索多少,因為它們都代表著政府,企業只能有忍氣吞聲的份兒,打掉牙齒往肚子裡咽。這些在中國早已是公開的秘密了。

(5)一個造假企業,有無可能、敢不敢向上海工商部門叫板?又有多大勇氣同央視抗爭?難道僅僅想與央視等來個既不划算又不對等的破罐破摔魚死網破?達芬奇這樣的知名品牌企業想必不會出此下策吧。

其實,回顧一下歷史,央視造假也不是一日之功了。第一,這是由央視的獨特身份所決定的。央視作為中共的喉舌,一直擔負「為黨說話」的政治任務,如同一條忠實走狗,守在謊言的大門口。有人說難道央視不講點職業道德?作為喉舌,它沒有甚麼獨立的職業,只為黨主子搖旗吶喊,鼓噪發聲,何談操守道德?

央視另一項身份就是它屬於真正的「紅頂商人」,秉承其主子貪婪撈錢的嗜好,以其天子門生的招牌,吸金有術。2012年,央視廣告招標收入142億元,君不見一個春晚收入多少億?當一個公共媒體淪為私人牟利工具時,大概沒有甚麼事情幹不出來吧,敲詐勒索更不會是天方夜譚。因此,達芬奇公司與央視之間鬧點「金錢糾紛」就不難理解了。

第二,我們再看央視的歷史:1949年以後,歷次運動如反右、大躍進放衛星、文革、六四、迫害法輪功等等,央視大抵都扮演了上綱上線造假「急先鋒」、「馬前卒」的角色,有著極不光彩的歷史。這樣一個造假的慣犯,不造假才是新聞,但卻是無法生存。

企業造假,是為了利益,但只要不失去底線,畢竟還有改過自新的機會;央視屢屢造假,目的在於愚民、欺騙,維護一黨統治。同為造假,內涵差之千里。

寫到這裡,我們也不免為達芬奇這樣的企業擔憂,不管你造不造假,與後台強硬且財大氣粗的央視過招,雖說勇氣可嘉,但難免吃虧。央視握有種種優勢,退一步講至少可以丟卒保車,故而通過此事,能夠揭開央視的冰山一角,就可算作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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