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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毒犬嗅民宅 美審理有無違憲

2012-01-07 12:54 中港台時間|01-07 13: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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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6日法新電)緝毒犬在民房外嗅出屋主持有毒品,是否有違憲法對屋主的保障,美國最高法院今天同意審理。

本案中,被控在家種植大麻的邁阿密男子賈丁斯(Joelis Jardines)指稱,放狗在他家門廊嗅聞,形同非法「搜索」他家。憲法第四修正案規定警方須向法院提出證據,取得搜索令才能搜索民宅。

2006年12月,警方在無搜索令的情況下,得到警犬示意賈丁斯屋裡有大麻,並以警犬的反應作為申請搜索令主要依據。

去年4月,佛羅里達州最高法院判決出動警犬的規範鬆懈,恐導致更多屋主權利被侵犯。

但佛州總檢察官龐迪(Pam Bondi)在上訴文件中表示,狗在民房外「呼吸空氣」,跟搜索不同;不讓警方用警犬嗅探蒐證,恐嚴重干擾執法力道。

她指出:「最重要的是,佛州最高法院的判決,剝奪的是執法單位在偵查客廳種大麻、廚房製毒品、地下室藏屍,或車庫搞炸彈時,不可替代的重要工具。」「以上所有犯罪,狗光是呼吸就知道。」(譯者:中央社楊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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