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警署設指標 馬州法官駁回酒後駕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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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天源美國華盛頓DC編譯報導)據巴爾的摩太陽報報導,在最近的一個酒後駕車的案件中,馬里蘭州霍華德郡(Howard County)地區法院法官蘇.埃倫.漢特門(Sue-Ellen Hantman)駁回了對被告的起訴,原因是這些起訴與一個要求警察每小時開出2-4張罰單的指標有關聯。
  
在馬路上攔截車輛的警察是否有要求達到一定的「指標」一直是一個熱門話題。人們在被開罰單後,很自然的會懷疑自己是否是「指標」的犧牲者。再加上一些時不時由於某種原因所洩露出來的那些由警官發給警員的便函或郵件上的要求的措辭,使很多人更加相信這種「指標」的存在。
  
然而,這起案子是第一次法官通過證明非法指標的信件作為駁回起訴的依據。被告人的律師向法官遞交了這封信件並將其作為辯護的主要依據。
  
對此,警署署長威廉.麥克馬洪(William J. McMahon)批評漢特門作出了一個「錯誤的裁決」,但表示他認識到信件上的用詞不是最佳的用詞,容易被人誤解。
  
但他明確指出:「我們沒有指標。這是違法的。這不是我們管理警署的方式。」
  
這個案件的庭審是在1月5日(週四)進行的。被告是22歲的凱蒂.莫卓立.卡肯布什(Katie Majorie Quackenbush)。她於2011年4月份駕駛著一台2001年的本田汽車在一條限速為時速25英里的公路上以時速38英里的速度行駛,因而被警察艾麗卡.海弗諾(Erika Heavner)攔下。
  
警方表示,對卡肯布什的測驗結果顯示她的血液酒精含量達0.17%,是合法含量的兩倍還多。當時,警察海弗諾所執行的任務是屬於一個名為「飽和巡邏」(Saturation Patrol)的項目,這是一個由聯邦政府撥款支持的專門打擊酒後駕車或危險駕駛的司機所設立的項目。
  
問題就出在了這個聯邦撥款上面。麥克馬洪表示,聯邦撥款上面的要求是「在每一個特定任務中,每小時平均有2-4張罰單,否則未來這項撥款將會被取消。」
  
麥克馬洪表示,警方的一名工作人員在一封給警察們分配具體任務的信件中把這一句話拷貝在了上面。他表示這完全沒有設指標的意思,並指出用是否達到一個指標來衡量一名警察的表現是違法的。
  
麥克馬洪表示,之後由於有警官對信件提出了質疑,他們對信件做了修改。他說:「我知道有人對信件的用詞有一些想法,但其實這只是為了和警察說明這個大的方向的指導原則。這種撥款都存在著一定的期望值,所以這只是為了對警察對此作出說明。很明顯這不是叫警察非得開出X個罰單,而是為了強調在執勤中保持積極的重要性。」
  
「目前資金短缺,因此人們對於撥款的利用也有很高的期望值我承認這個信件容易被誤解,所以我們現在已經不用它了。」
  
霍華德郡警察聯盟(Fraternal Order of Police,,類似於警察的工會機構)執行長官加里.邁克林尼(Gary McLhinney)表示,這起案件說明警署在管理上存在問題,因為普通警察並沒有做錯什麼,但卻需要承擔事情所帶來的後果。
  
他說:「這給警察攔截車輛增加了很大的負擔。本來市民們被攔下來就已經很懊惱,而現在呢,他們會質問警察叫停他們的動機是否是為了完成指標。」
  
被告人律師馬克.木弗雷多(Mark Muffoletto)表示,這種指標的問題很廣泛的存在,而不只存在於這一個撥款的項目中。
  
木弗雷多讚揚法官「很有膽識」。針對警署署長麥克馬洪的解釋,他說:「那就是一個指標。不管怎麼解釋,都改變不了那是一個指標的事實。」
  
但他表示:「霍華德郡的居民應該對警察們有信心,相信他們是為了正確的原因而做的正確的事情。」
  
在2010年12月,巴爾的摩太陽報獲取並刊登了一個手寫的便條,便條承諾警察如果攔截的車輛能增加60%將會獲得一項獎勵。
  
在2006年,當時霍華德警署署長頒布並很快取消了一項政策,取消的原因就是很多警察把它當成了一項指標。這個政策鼓勵警擦每一此輪班都能有三次攔截,並且平均每個月有11.5次酒後駕車的拘留。
  
目前還不知道這起案件的判決是否會影響到其他這類案子的判決。這一筆撥款所支持的項目是在2011年1月到4月之間。至少還有兩起類似的案例很快會由同一名法官審理。

(責任編輯: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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