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警署设指标 马州法官驳回酒后驾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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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1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天源美国华盛顿DC编译报导)据巴尔的摩太阳报报导,在最近的一个酒后驾车的案件中,马里兰州霍华德郡(Howard County)地区法院法官苏.埃伦.汉特门(Sue-Ellen Hantman)驳回了对被告的起诉,原因是这些起诉与一个要求警察每小时开出2-4张罚单的指标有关联。
  
在马路上拦截车辆的警察是否有要求达到一定的“指标”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人们在被开罚单后,很自然的会怀疑自己是否是“指标”的牺牲者。再加上一些时不时由于某种原因所泄露出来的那些由警官发给警员的便函或邮件上的要求的措辞,使很多人更加相信这种“指标”的存在。
  
然而,这起案子是第一次法官通过证明非法指标的信件作为驳回起诉的依据。被告人的律师向法官递交了这封信件并将其作为辩护的主要依据。
  
对此,警署署长威廉.麦克马洪(William J. McMahon)批评汉特门作出了一个“错误的裁决”,但表示他认识到信件上的用词不是最佳的用词,容易被人误解。
  
但他明确指出:“我们没有指标。这是违法的。这不是我们管理警署的方式。”
  
这个案件的庭审是在1月5日(周四)进行的。被告是22岁的凯蒂.莫卓立.卡肯布什(Katie Majorie Quackenbush)。她于2011年4月份驾驶着一台2001年的本田汽车在一条限速为时速25英里的公路上以时速38英里的速度行驶,因而被警察艾丽卡.海弗诺(Erika Heavner)拦下。
  
警方表示,对卡肯布什的测验结果显示她的血液酒精含量达0.17%,是合法含量的两倍还多。当时,警察海弗诺所执行的任务是属于一个名为“饱和巡逻”(Saturation Patrol)的项目,这是一个由联邦政府拨款支持的专门打击酒后驾车或危险驾驶的司机所设立的项目。
  
问题就出在了这个联邦拨款上面。麦克马洪表示,联邦拨款上面的要求是“在每一个特定任务中,每小时平均有2-4张罚单,否则未来这项拨款将会被取消。”
  
麦克马洪表示,警方的一名工作人员在一封给警察们分配具体任务的信件中把这一句话拷贝在了上面。他表示这完全没有设指标的意思,并指出用是否达到一个指标来衡量一名警察的表现是违法的。
  
麦克马洪表示,之后由于有警官对信件提出了质疑,他们对信件做了修改。他说:“我知道有人对信件的用词有一些想法,但其实这只是为了和警察说明这个大的方向的指导原则。这种拨款都存在着一定的期望值,所以这只是为了对警察对此作出说明。很明显这不是叫警察非得开出X个罚单,而是为了强调在执勤中保持积极的重要性。”
  
“目前资金短缺,因此人们对于拨款的利用也有很高的期望值我承认这个信件容易被误解,所以我们现在已经不用它了。”
  
霍华德郡警察联盟(Fraternal Order of Police,,类似于警察的工会机构)执行长官加里.迈克林尼(Gary McLhinney)表示,这起案件说明警署在管理上存在问题,因为普通警察并没有做错什么,但却需要承担事情所带来的后果。
  
他说:“这给警察拦截车辆增加了很大的负担。本来市民们被拦下来就已经很懊恼,而现在呢,他们会质问警察叫停他们的动机是否是为了完成指标。”
  
被告人律师马克.木弗雷多(Mark Muffoletto)表示,这种指标的问题很广泛的存在,而不只存在于这一个拨款的项目中。
  
木弗雷多赞扬法官“很有胆识”。针对警署署长麦克马洪的解释,他说:“那就是一个指标。不管怎么解释,都改变不了那是一个指标的事实。”
  
但他表示:“霍华德郡的居民应该对警察们有信心,相信他们是为了正确的原因而做的正确的事情。”
  
在2010年12月,巴尔的摩太阳报获取并刊登了一个手写的便条,便条承诺警察如果拦截的车辆能增加60%将会获得一项奖励。
  
在2006年,当时霍华德警署署长颁布并很快取消了一项政策,取消的原因就是很多警察把它当成了一项指标。这个政策鼓励警擦每一此轮班都能有三次拦截,并且平均每个月有11.5次酒后驾车的拘留。
  
目前还不知道这起案件的判决是否会影响到其他这类案子的判决。这一笔拨款所支持的项目是在2011年1月到4月之间。至少还有两起类似的案例很快会由同一名法官审理。

(责任编辑: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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