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漢居加20年 終因犯罪被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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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文芳多倫多編譯報導)10月份的《移民彙編》顯示,劉華富(Hua Fu Liu,音譯)1990年來加,2006年犯罪,2007年被下令驅逐出境、遣返回中國。但劉提出上訴,稱自己回中國會遇困境,並以照顧自己3個小孩為由,希望能留下來。但終因證據不足,上訴申請被拒。
  
劉華富因有嚴重的罪行而被定罪,2007年7月被下令驅逐出境。鑒於他自1990年登陸後,從未接受過社會援助,他尚未離開加拿大。對於移民局的遣返,劉不服上訴。最終因為證據不足和犯罪記錄事實,上訴被駁回。
  
劉華富聲稱,移民局沒有考慮到他返回中國後所面臨的困境。他說,他20多年前離開中國,他會被遣返到他兄弟住的地方,但他與他兄弟早已失去聯繫。
  
除了強調他被遣返回中國,不再熟悉中國外,劉華富沒有任何進一步的證據,證明他會在中國遭遇困難。

欲借照顧孩子留加

一點點的證據是他與孩子的生活有關。劉聲稱他要照顧他的3個孩子,以期能不被遣返,並留在加拿大。但他的申請被駁回,原因是沒有證據。

上訴時,雖然劉說他有照顧孩子們,但是除了他先前的顧問提供的幾張他與其妻子和孩子在一起的照片外,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照顧了孩子們。

由於完全沒有證據證明他照顧了孩子,因此,移民局得出的結論稱,為孩子的利益,並不能保證他能留下來。

劉華富有犯罪記錄

移民局也考慮了其他因素。他有漫長的犯罪記錄,可以追溯到他來加拿大的幾年之內。他曾多次被指控犯有勒索和威脅。對他的指控中,至少有一個涉嫌槍支。
  
在等待被驅逐出境的上訴聆訊時,他被指控了額外的罪行,並對其中一項指控認罪。雖然導致其被驅逐的2006年的判罪,並不是暴力犯罪,但是警察局的記錄顯示,他犯罪時有兒童在場,他多次揚言要「殺了每個人」,並暗指他擁有槍支。
  
劉的犯罪歷史顯示出他有望改過。但在聆訊時,當他被質疑時,他堅稱,對他的指控是歪曲的,報警的受害人已向他道歉,警察不可能抓他,除非移民部長的顧問篡改了警局記錄。由於他對自己的行為完全不願負責,移民局完全有理由認為他不可能改過自新。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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