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逸明:事業單位處分規定洩露了「國家機密」

劉逸明

【大紀元2012年10月06日訊】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佈並實施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內容涉及到如何處理工作人員包情人等。該文件對三類行為進行了處分規定,雖然是老生常談,卻廣受輿論關注,這種規定在很多人看來可能是治標而不治本。

據新華社10月4日報導,近日,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佈並實施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該文件對三類行為進行了處分規定,其中包括違法職業道德的行為、違法社會秩序和公德的行為,以及違反政治紀律和工作紀律的行為。

事業單位的形象向來不佳

事業單位是國家機構的分支,是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跟行政單位相比,性質上顯然是有區別的,在權力上往往不如行政單位那麼大。不過,隨著中國官場腐敗的不斷加劇,事業單位早已開始隨波逐流。

在中國,事業單位可以說多如牛毛,雖然中共高層和公眾對政府部門「轉變職能」的呼籲由來已久,但是,各事業單位仍然難以從權力型向服務型轉變,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依然乏善可陳。從「表哥」楊達才到「軍哥」方大國等人紛紛踏上輿論的風口浪尖,便不難看出公眾對事業單位和公職人員的不信任態度。

其實,只要是稍微有社會閱歷的人都非常清楚,在中國,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辦事時往往以高高在上的姿態示人,「人民公僕」的形象蕩然無存。從接連不斷的事業單位腐敗醜聞被曝出來看,事業單位早已跟行政單位一樣,不是一方淨土,而是藏污納垢之所。正因為公職人員的灰色收入非同尋常,所以,每年中國的公務員考試才會出現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景象。

規定真實描繪公職人員面目

盛況空前的公務員考試並沒有讓新鮮血液的注入來改變事業單位的現狀,當前的事業單位恰恰淪為了一個個大染缸,即使是胸懷大志、心憂天下的高材生進入公務員隊伍,也會逐漸被先頭部隊所同化。記得在三個月前,曾有四川綿陽的一位公務員寫信向上級反映情況,信中稱公務員的政治學習幾乎都是打麻將、喝酒,一些討論筆錄都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而編造的。

在中國的公職機關,文山會海是司空見慣的事情,諸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這類文件可以說數不勝數。掃瞄一下該文件,不難發現,其中的內容基本上都是老生常談,並無新意。然而,正是這樣一份充滿陳詞濫調的文件,卻被新華社重點報導,並登上了新華網的「封面報導」。首頁標題改為了「事業單位人員包養情人超生等將被處分」,似乎是在告訴讀者,在以前這種情況可以不予追究。可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養情人和超生等早已成為常態。

不過,該報導在問世以後,一天之內,轉載的網絡媒體就達到了近300家。老生常談的規定為何在此時受到了高度關注?其實仔細揣摩便不難看出,該規定其實是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遵紀守法,不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道德情況的全面總結。正如在一些城市的公共汽車上,總能看到醒目的「請為老弱病殘孕讓座」的標語一樣,表面是社會文明的表現,實則折射出了那些城市市民的總體素質不盡人意,因為當大家都有自覺讓座的習慣時,這類標語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

公眾對事業單位印象得到證實

不難看出,該文件幾乎涉及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方方面面,既有工作方面的又有生活方面的,既有政治方面的又有文化方面的,既有法律方面的又有道德方面的。該文件當中列舉了6種需要進行處分的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包括利用專業技術或者技能實施違法違紀行為;有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偽造、篡改數據文獻,或者捏造事實等學術不端行為;利用職業身份進行利誘、威脅或者誤導,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利用權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資源,壓制不同觀點,限制學術自由,造成重大損失或者不良影響;在申報崗位、項目、榮譽等過程中弄虛作假;工作態度惡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可見,學術腐敗在事業單位相當嚴重,很多工作人員其實都存在上述情況當中的部份劣行。就拿最近被「雙開」的薄熙來而言,其學歷明顯存在造假跡象,因為其官方簡歷當中顯示,他在1978到1979年大約一年時間裏,就讀完了北京大學歷史系世界史專業,獲得本科學歷。可想而知,在中國高校師生抄襲成風的今天,在事業單位當中,有違規行為的工作人員比比皆是。

該文件還明確規定,對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嚴重違反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的行為也要進行處分,包括製造、傳播違法違禁物品及信息;組織、參與賣淫、嫖娼等色情活動;吸食毒品或者組織、參與賭博活動;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包養情人;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者拒不承擔贍養、扶養義務等。在情色文化盛行的今日中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傳播違禁信息和參與賣淫、嫖娼活動其實早已不足為怪,只是,在高薪之下,竟然有工作人員遺棄家庭成員,不承擔贍養、撫養義務則令人大跌眼鏡。可見,有一部份公職人員的道德水平低到了何種程度。北大教授孔慶東公開罵人,北航教授韓德強公開打人,其實都折射出了中國社會的禮崩樂壞。

該文件還規定了對違反政治紀律、違反工作紀律失職瀆職、違反廉潔從業紀律、違反財經紀律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理辦法。官方的報導將政治紀律跟失職瀆職並列,可見,政治紀律與清正廉潔、為人民服務無關,在中共意識形態已經破產和權力鬥爭日益激烈的今天,有關政治紀律方面的規定令人想入非非。該文件可以說再次證實了公眾對事業單位的印象,說明公職人員除了追名逐利之外已經毫無信仰,否則,這種文件就根本沒有發佈的必要。

中組部應該發佈針對高官處罰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的出台,反映出事業單位問題的嚴重性。在中國,事業單位的問題跟行政單位的問題密不可分,底層的問題跟高層的問題密不可分。所以,根據中醫理論,要遏制事業單位的各種問題,首先還是得追根溯源,向行政單位開刀,向高級官員開刀。所以,中組部應該對行政機關和高級官員制定一個處罰規定,這樣的話,才能避免上樑不正下樑歪的情況出現。

當然,從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涉嫌貪腐的情況看,中國的制度性反腐力量還極為脆弱,倘若不是因為王立軍闖美國領事館,薄熙來或許會在「十八大」上權力更上層樓。所以,一切規定都至多是治標而不能治本,要從根本上解決事業單位的各種突出問題,更需要的其實是制度的革故鼎新。

2012年10月4日

(本文轉載自德國之聲中文網)

(責任編輯:徐亦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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