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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教育廳原科長受賄131萬 被判7年

2012-11-12 16:56 中港台時間|11-12 17: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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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12日訊】廣東省教育廳教研室原科長黃偉民受賄131萬餘元,10日下午被廣州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

據《羊城晚報》報導,今年57歲的黃偉民,於1991年調入廣東省教育廳德育處工作。1998年,德育處安排黃偉民、李維忠(同案人)負責推廣、發行中學生版《時事》雜誌。

1998年9月至2000年7月,發行站負責人譚某多次支付《時事》雜誌的利潤約200萬元,以發放勞務費的名義黃偉民、李維忠(同案人)各分得約40萬元。2000年至2003年間,譚某多次支付發行利潤183.3萬餘元給黃偉民,黃偉民與李維忠各自分得91.6萬餘元。以此構成受賄罪。

據悉,黃偉民案發前在南方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任職,案發後退贓130萬元。

10日,法院一審稱基於有自首情節,以受賄罪對黃偉民判刑7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違法所得130萬元予以沒收。

(責任編輯:劉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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