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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育厅原科长受贿131万 被判7年

2012-11-12 16:56 中港台时间|11-12 17: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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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12日讯】广东省教育厅教研室原科长黄伟民受贿131万余元,10日下午被广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羊城晚报》报导,今年57岁的黄伟民,于1991年调入广东省教育厅德育处工作。1998年,德育处安排黄伟民、李维忠(同案人)负责推广、发行中学生版《时事》杂志。

1998年9月至2000年7月,发行站负责人谭某多次支付《时事》杂志的利润约200万元,以发放劳务费的名义黄伟民、李维忠(同案人)各分得约40万元。2000年至2003年间,谭某多次支付发行利润183.3万余元给黄伟民,黄伟民与李维忠各自分得91.6万余元。以此构成受贿罪。

据悉,黄伟民案发前在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案发后退赃130万元。

10日,法院一审称基于有自首情节,以受贿罪对黄伟民判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违法所得130万元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刘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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