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1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劉菲編譯報導)11月13日(星期二),法官對由南加大遇害中國留學生瞿銘和吳穎父母提出的訴狀做出初步裁決,同意校方抗辯。即原告認為 南加大應對校園以外地區的安全負責這一理論沒有先例支持,不過法官並未駁回案件,而是允許原告修改訴狀。
今年4月11日凌晨,南加大電子工程系研究生瞿銘和吳穎,在位於雷蒙德街2700號街區吳穎公寓前停靠的寶馬車內聊天時被槍手射殺。事 後學校為兩名學生舉行了隆重的追悼會,兩學生家長也在學校工作人員的陪同下飛到洛杉磯處理後事。5月16日吳穎的父親吳希勇(Xiyong Wu)和母親尹美南(Meinan Yin,音譯),瞿銘的父親瞿萬志(Wanzhi Qu)和母親費曉紅(Xiaohong Fei,音譯)以「過失致死」為由向校方提出起訴並要求賠償。
原告訴狀中稱南加大對校園安全的宣傳有明顯誤導,且未對槍殺案發生的街區提供巡邏服務。
代表南加大的律師楊黃金玉(Debra Wong Yang)說法官支持他們的抗辯,即被害留學生父母的訴狀未顯示任何證據證明校方應對校園以外區域以及與學校毫無關係的人的犯罪行為負責。
原告可在20天內遞交修改訴狀。目前該案的兩名嫌犯Bryan Barnes和Javier Bolden已被控犯有搶劫謀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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