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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案 台公平會:簽約≠結合

公平會主委:股權移轉才是結合 並經公平會同意才生效 公平會無法在申報結合前依〈公平法〉主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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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壹傳媒交易案可能於明(27)日進行簽約,備受各界關切,立委擔心交易案一旦通過,會有媒體壟斷的問題,要公平會介入調查。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簽約不等於結合,股權移轉才等於結合,簽約後要申報公平會,經公平會同意結合才能生效。

立法院經委會今(26)日邀請公平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金管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蘋果日報工會等單位列席,針對壹傳媒交易案進行專案報告。不過,一開始備詢時NCC和金管會卻只有局處長層級的官員列席,使藍綠立委都很不滿意,後來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才出席。

針對壹傳媒交易案,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認為公平會行政怠惰,指出公平會未依據〈公平法〉第二十六條,危害公共利益之情事,得依檢舉或職權,採取主動調查。

吳秀明則表示,業者申報結合前,公平會不能依法展開主動調查。由於處分案及申報案不同,申報義務人要確定才能申報,申報案的申報人都沒有確定,無所謂違反〈公平法〉第二十六條。

而前金管會主委、公平會委員施俊吉表示,市占率即便不用過半,也要進行審查程序,米果(指旺中集團)加蘋果市占率接近5成,兩報結合已超過申報門檻,就要提出結合申報。

對於媒體壟斷言論集中現象,吳秀明表示,若中時購買蘋果,結合之後算是水平結合,使得競爭者減少,對市場競爭者衝擊很大,結合管制是要評估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整體經濟利益;而言論多元化在公平法過去案例跟規定中都無法拿來作為主要考慮,但若會影響消費者利益、影響選擇、影響競爭,就會一併納入考慮。

壹傳媒被逼出售? 公平會要查

另外,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請施俊吉備詢時,施俊吉指出,壹傳媒出售案不只涉及結合,還可能有第三方出資者涉及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導致壹電視無法上架,使得壹傳媒集團被迫出售,該舉已涉及違反〈公平法〉第十九條,公平會應主動調查,依法論處。

吳秀明表示,會另案主動調查,但是否做為結合案審查依據,還要再研究。至於是否約談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旺旺中時集團董事長蔡衍明以及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他說,有必要會約談,對釐清案情有幫助時,不排除約談任何人。◇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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