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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槍枝法差異大 難有效管交易

2012-12-15 16:35 中港台時間|12-15 19: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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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15日法新電)美國校園又爆發血腥槍擊案,也再次重燃美國槍枝管制的辯論。聯邦和地方的槍枝管制規範差異極大,讓有心人士能輕易取得槍枝。

前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在1993年簽署所謂的布雷迪法(Brady Law),規定國內所有槍枝買主必須經過聯邦背景審查,以偵察買主在犯罪紀錄和心理健康史上是否有任何危險跡象。

不過只有獲得聯邦核可的交易商、製造業者或進口商受到布雷迪法管束,約有40%槍枝買賣不受此法限制,這些交易通常是透過網站等私下買賣,或者是在槍枝展的攤位進行。

即使在50個州,槍枝法也嚴鬆不一,可讓民眾輕易規避某些限制,購得槍枝。

有13州的槍枝交易,不需查核買主在賣方所在州外其他州的背景紀錄。也就是說,賣家不用查看買主在他州或聯邦層級的犯罪紀錄。

加州買槍限制最多。包括私人交易在內的所有槍枝買賣,都必須查核買主的聯邦背景。加州也禁止突擊武器和狙擊步槍買賣,並規定每人每月只能買1支槍。

在康乃狄克州,民眾禁止擁有或交易突擊武器,像是在這次犯案現場發現的1把槍。

不過所謂的「突擊武器」定義也頗具爭議。

在加州,裝有槍架等穩定裝置、或是可快速射出多發子彈的槍枝,就可稱為突擊武器。

不過,預防槍枝暴力法律中心執行長湯瑪斯(Robyn Thomas)說:「業者總是會找到避開規定的方法。」(譯者:中央社蕭倩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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