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8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紐約州與地方警長就與「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的合作全面對簿公堂。在禁止與ICE合作的新法生效的8月25日,15縣的警長告州府;而在8月27日,州府反告拒與ICE解除協議的倫斯勒縣(Rensselaer)警長。
8月27日,紐約州霍楚和總檢察長詹樂霞宣布,將對倫斯勒縣(Rensselaer County)警長辦公室提起訴訟,指控其未遵守紐約州新法《地方警察處理地方犯罪法》。該法案要求地方執法機構在8月25日前,解除所有根據《移民和國籍法》第287(g)條達成的協議,即要求限制當地警察與ICE的合作。
新法在8月25日正式生效後,納蘇縣行政長官、共和黨州長候選人布萊克曼(Bruce Blakeman)的立場再次出現轉折。他在8月26日宣布,納蘇縣將遵守新法,終止與ICE的正式合作協議;但他又強調,會加入15名紐約州的縣警長針對州政府的聯邦訴訟,挑戰霍楚州政府限制地方與ICE合作的法律。
布萊克曼此前一直拒絕放棄納蘇縣與ICE的合作。他在8月25日新法生效前仍表示,希望尋找法律途徑繼續合作;但州檢察長詹樂霞辦公室已向包括納蘇縣在內的、被指未遵守新法的縣政府發出傳票,要求提供終止與ICE合作的證明。
第287(g)條協議是ICE與州或地方執法機構之間達成的協議,允許地方執法人員履行某些聯邦民事移民執法職能。根據協議內容,地方執法人員可能被授權訊問、逮捕和拘留涉嫌違反聯邦民事移民法的人員。
5月27日,霍楚州長簽署了《地方執法機構法》(LCLCA),該法禁止地方執法機構與聯邦政府簽訂或繼續維持此類協議,並於8月25日生效。
霍楚政府認為,新法並不妨礙地方警察處理真正的刑事案件,也不禁止在涉及犯罪、司法令狀等情況下與聯邦執法部門合作。霍楚稱,地方警察的主要任務應是「地方犯罪」,而不是替ICE執行民事移民執法。
15名縣警長在聯邦法院起訴霍楚及州檢察長詹樂霞,要求阻止新法執行,稱新法「違反憲法第十修正案」,同時指出,一些287(g)協議的實際作用,主要是在刑事犯服刑或案件結束後,地方監獄將符合條件的人員轉交ICE,而不是讓地方警員進行移民搜捕。他們擔心取消合作也會影響地方政府原本從聯邦合同中獲得的收入。
責任編輯:陳玟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