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律師稱法官錯判福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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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高雲林編譯報導)多倫多市長福特的代表律師表示,裁定福特違反《利益衝突法》(conflict-of-interest legislation)的法官在裁決中出了一些「法律錯誤」,應該撤銷原決定。
  
據《國家郵報》報導,福特的律師蘭斯納(Alan Lenczner)在週三遞交分區法院的呈文中表示,法官哈克蘭德(Charles Hackland)犯了一些法律錯誤,有必要扭轉他11月份的裁決。法官發現福特在私人足球基金會捐款3,150元的事件上投票違反利益衝突法後,裁定他離職。
  
呈文引用了四項上訴理由,包括法官在判決時未發現福特的真正錯誤。蘭斯納認為,利益衝突法規允許法官有餘地去解釋該條款,並在合理解讀下尋求免於懲罰,這樣可以支持選民挑選市長的民主決定。但法官沒有認識到福特只犯下判斷上的錯誤。呈文表示,法官過於嚴格按「市政衝突法」執行
  
市府操守專員指福特不恰當利用市府資源後,福特在今年2月的市議會上參與了投票,表決無需歸還3,150元足球基金捐款。
  
蘭斯納表示,市議會當初要求福特歸還捐款時不在其管轄權內,呈文稱:「(原決議)是無效的,隨後所有的程序都是無效的。」市長的律師還進一步表示,市政利益衝突法(MCIA)「不適用於該案件」。
  
起訴福特的多倫多市民馬格德(Paul Magder)需在12月24日前提交他的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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