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1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加拿大聯邦移民部本周宣布,對於人在加拿大的加拿大聯邦技術移民(FSWP)、加拿大經驗類別移民(CEC)、省提名計劃移民(PNP)申請人,如果工作簽證將要過期,現在可以申請並獲得開放式工作簽證(Open Work Permit),不再需要為繼續留在加拿大煩惱。
移民部在本周公告中稱,該政策12月15日已經生效。將於明年開始的聯邦技工移民(FSTP)也適用該政策,合格申請人可獲得1年開放式工簽。
加拿大移民律師柯蘭(Richard Kurland)認同這項政策。他對《大紀元》表示,原來的情況是,要6個月以上才能獲得移民簽證,但是,工簽3個月要到期,申請人不得不離開加拿大,90天後再回來。
多倫多資深移民顧問黃國為對《大紀元》表示,這次把開放式工作簽證應用於經濟類移民申請人,對人在加拿大的申請人來說,絕對是個好消息。他稱,因為這些人原來如果拿不到新的勞工市場意見書(LMO)的話,就不能繼續工作,有些人就要回原住國等消息,但LMO不會總能拿到。
要合格申請開放式工作簽證,申請人需要符合3個條件:人在加拿大;持有效工簽且工簽將在4個月內失效;收到移民部確認,其移民申請資料合格,可以獲得審理。
「移民申請資料合格」對於加拿大經驗類別移民、省提名計劃移民來說,是指其檔案的合格狀態是 「Passed」,或收到中心收件辦公室(CIO)確認收到申請的信或電郵;對聯邦技工移民申請人來說,是指收到CIO確認收到申請的信或電郵;對技術移民申請人來說,是指其檔案的部長指令狀態是「Met」,或收到合格信或電郵。
開放式工作簽證不需要先去聯邦人力資源部申請LMO,同時,不要求為指定的僱主工作。
移民部稱,這些持有工作簽證的外國人,許多人在等待移民申請結果前,因為工簽證過期無法繼續留在加拿大;即使他們獲得僱主留任,也必須重新獲得LMO。有些僱主認為為這些勞工重新申請LMO要花很多資源,因此不願意再僱用他們。即使這些申請人可以申請臨時居民簽證留在加拿大,也不能合法工作。
政府重視已在加拿大的外國人
原來只有住家保姆及在本地申請的配偶移民申請人可以享受開放式工簽,對於開放式工簽用於經濟類移民申請人,黃國為說,這是一個「正面的構思」,可以說政府是「體恤民情」,也體現出目前的移民政策很看重「人在加拿大」。
黃國為稱,已經多次證實,政府看重「人已經在加拿大」的人,各種政策都在幫他們,希望他們能留下。如果肯來加拿大讀書或工作的話,會鼓勵長期留下;在國外申請的人就難了,「有錢也不一定行」。
加拿大經驗類別原來要求國際學生需要連續工作滿1年才合資格申請,後來改為3年內工作滿1年就可以;外勞原來需要工作滿2年才能申請,現在也改為1年。黃國為說,政府說工簽4個月內過期可以申請,並沒說是否正在工作,就是說,沒有工作也可以申請這個開放式工簽。
雖然該政策看起來只是為了給那些相關申請人提供方便,但對加拿大經驗類別申請人來說,可能創造了一個機會。黃國為稱,如果是加拿大經驗類別移民申請人,當初的申請因為工作經驗問題被拒的話,新政策使他們有機會再試。在新增的一年工簽時間內積累合格工作經驗,可以再申請,有機會贏。
他說,在未收到新的工簽前就可以工作,到新的工簽到期前,完全可能獲得申請加拿大經驗類別移民要求的工作經驗。
雖然該工簽只給1年,但政府稱,有需要的人還可以申請延期,但政府會按具體個案審理。
黃國為說,原來的情況是,國際學生的工簽到期前申請新的LMO,僱主不需要證明請不到本地人(阿爾伯塔省除外);如果不是學生背景的人,工簽到期要申請新的LMO時,就需要僱主證明請不到本地人才行。很多大公司,比如銀行,僱主通常不會幫你申請L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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