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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敏誠案 被害家屬淚求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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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4日電)最高法院今天審理吳敏誠殺人案,被害人妹妹淚訴,外甥遭母喪,難自理排泄,被告不斷上訴為求活命,「難道我姐不想活嗎?」

吳敏誠被控在民國82年間殺死女友服刑出獄後,又不滿黃姓女友想分手,98年在黃女任教的托育中心前當街槍殺對方,除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外,從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到更二審均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吳敏誠案是最高法院針對應否判死刑開庭量刑辯論的司法首例,上午開言詞辯論庭,黃女妹妹邊哭邊說,日前台南方小弟割喉命案,凶嫌宣稱殺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外甥因此問她「殺媽媽的壞人會不會也這樣?」她只能回答,希望法律會還她們公道。黃女母親在旁聽了也拭淚。

黃女妹妹說,吳男前科累累、手段凶殘,不斷上訴就是想求活命,「難道我姐不想活嗎?」,姐姐一句遺言都來不及交代就流淚逝世。被告家屬事後為補償,寄來新台幣50萬元支票,但她們拒收不願和解。

她說,就讀國小的外甥原本就是單親,喪母後更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難以自理排泄,個性畏縮沒自信,「這孩子一生都毀了」,她儘管再努力,也難以彌補孩子失去的母愛。原審判處吳男死刑合理,假如改判無期徒刑獲假釋出獄,她會活在恐懼中,考慮搬家。

審判長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訂明年1月10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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