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報應實錄:良心即天理 切莫昧良心

作者:默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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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有個人,名叫王韶,極有才幹。他為了進一步攫取功名,便上奏摺給朝廷,請求帶兵去拓疆展土。朝廷批准後,他帶兵前往甘肅一帶,一路上攻城掠地,殺了許多人,因此而高升為安撫使。但不知怎的,他心裡總覺得惴惴不安。

有一天,王韶到甘露寺閒遊遇到高人刁景純,向他請教道:「奉朝廷王法之命而殺人,可有罪過?」刁景純回答說:「先不要問有罪無罪,只問你自己:打心裡面過不過得去?」​​王韶硬著頭皮,回答說:「過得去。」

刁景純說:「若是你心裡過得去,便不必來問我了!想必你心裡,還是過不去吧?」王韶一愣,啞然無語。後來得了病,總是驚恐的用雙手緊捂著眼。當叫他鬆開雙手,睜開雙眼,以便服藥或吃飯,他常說:「我的眼睛,睜開不得的。我一睜眼,便見前面有無數沒頭沒腳的人,站在我面前,向我索命呢!」那些人,都是被他下令無辜濫殺的冤鬼。

有的人認為,按國家政策和上級指示辦事而導致的不良因果,不應該由執行者負擔,而應該由決策者承擔,看起來似乎有一定道理。但也要看執行者,心裡是否陽奉陰違,是否濫用與亂用政策,有否營私舞弊或貪贓枉法等等。有的人,利用手中的權力和職務之便,假借政策和上級指示,打壓賢良,結黨營私,中飽私囊等等,這樣肯定是要受到極大的因果報應。良心即天理!欺騙良心,便是欺神。@*

(事據《玉歷寶鈔》附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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