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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故殺人 判賠死者父母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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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8日電)26歲的李姓男子到KTV歡唱,卻因細故莫名遭郭姓男子等人追打、砍殺奪命。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郭男應付給李男雙親精神撫慰金和父母扶養金,共新台幣536萬餘元。

根據北院公布的判決書,民國94年西洋情人節,李男與朋友到台北市忠孝東路某KTV唱歌,卻莫名捲入糾紛,遭郭男等人拿鋁棒、警棍刀、高爾夫球桿等亂毆,不幸遭刀刺胸而喪命。

郭男經台灣高等法院依殺人罪,判刑13年。李男年邁的雙親白髮人送黑髮人,頓失經濟來源,向郭男等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扶養金及精神撫慰金。

法官參酌相關鑑定報告與相驗筆錄,認為郭男拿刀刺中李男要害,是李男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北院審理後認為,郭男和李男之間無深仇大恨,還用刀刺死當時已負傷的李男,導致李男雙親痛失愛子,精神遭受莫大痛苦。北院判決郭男應付李男雙親精神撫慰金和父母扶養金,共536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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