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沙威出了軌(4)
上帝永遠存在於人的心裡,這是真正的良心,它不為虛假的良心所左右,它禁止火星熄滅,它命令光要記住太陽,當心靈遇到虛假的絕對時,它指示心靈要認識真正的絕對,人性必勝,人心不滅,這一光輝的現象,可能是我們內心最壯麗的奇跡,沙威能理解它嗎?沙威能洞察它嗎?沙威能有所體會嗎?肯定不能。但在這種不容置疑的不理解的壓力下,他感到自己的腦袋開裂了。
這一奇跡沒能使他改變面貌,反而使他受害。他忍受著這一變化,很惱火,對所有這一切他只感到要活下去極其艱難,他覺得從今以後好像他的呼吸都要不舒暢了。
在他頭上出現了不認識的事物,對此他是不習慣的。
直到目前為止,在他上方所見到的是一個清晰、簡單、透徹的平面,沒有一點不知道或模糊的地方;沒有什麼不是確定的,調整好的,連接的,清楚的,準確的,劃清區域的,有限制的,有範圍的;一切皆可預測;權力是一個平正的東西,本身不會傾覆,在它面前不會暈頭轉向。沙威只在下面才見過不知道的東西。不正當、意外、那種無秩序的混亂缺口、滑入深淵的可能性,這些都是屬於下層的,屬於叛亂者,屬於壞分子和卑賤的人。現在沙威向後仰起頭來,他忽然驚訝地見到從未見過的事出現了:上面有了深淵。
怎麼啦!徹底被摧毀了!完全被打亂了!還依據什麼呢?
確信的事物都崩潰了。
怎麼?這個社會的弱點可以被一個寬宏大量的壞人找到!怎麼?法律的忠實的勤務員能看到自己處於兩種罪行之中:讓人逃脫之罪和逮捕這人之罪!政府對職員所下的命令並不都是確實可靠的!在職責中能出現走不通的路!怎麼這些都是確實的!難道一個屈服在刑罰之下的過去的匪徒,竟能挺起腰板,最後倒有理了?這難道可以相信?難道在有些情況下法律在改變面貌的罪人面前應當退卻,而且還表示歉意?
是的,確實如此!沙威見到了!沙威接觸到了!他非但不能否認,他還參預了。這是事實。可怕的是,真實的事實能有這樣畸形的變化。
如果讓事實來履行自己的職責,它們就只限於成為法律的論據,但這些事實是上帝送來的。現在無政府狀態是否也將從天而降呢?
就這樣,在這種誇大了的痛苦和沮喪的錯覺中,本來還可以限制和改正他的印象的一切都消失了,社會、人類、宇宙,從此在他眼前只剩下一個簡單而醜惡的輪廓,就這樣刑罰、被審判過的事、法律所賦予的權力、最高法院的判決、司法界、政府、羈押和鎮壓、官方的才智、法律的正確性、權力的原則、一切政治和公民安全所依據的信條、主權、司法權、出自法典的邏輯、社會的絕對存在、大眾的真理,所有這一切都成了殘磚破瓦、垃圾堆和混亂了;沙威他自己——秩序的監視者、廉潔的警務員、社會的看門猛犬——現在已被戰敗,敲打翻在地了;而在這一切的廢墟上,卻站著一個人,頭上戴著綠帽(1),上面有著光環;他的思想竟混亂到了這種程度,這就是他心靈中可怖的幻影。
(1)苦役犯戴綠帽。
這能容忍嗎?不能。
要是有反常的現象,這就是個例子。只有兩條出路,一條是堅決去找冉阿讓,把犯人送進牢獄,另一條……
沙威離開了欄杆,這一次他仰著頭穩步走向沙特雷廣場一個角落裡的哨所,那裡以一盞燈籠為記。
到了那裡,他從窗外看見一個警察,於是便走了進去,單憑他們推開警衛隊的門的方式,警衛人員就認得出他們自己的人。沙威說了自己的名字,把證件遞給警察看,在哨所裡燃著一支蠟燭的桌旁坐下。桌上有一支筆、一個鉛制墨水缸和一些紙張,這是為可能需要的筆錄以及夜間巡邏寄存物品時備用的。(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