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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球案二審 張誌家陳致遠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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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前職棒明星球員張誌家、陳致遠等人涉打假球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準備庭。張誌家於庭後表示,沒球打是「最嚴重」的事,但他已調適心情。陳致遠則於庭後快步離去,並未受訪。

職棒20週年總冠軍賽於民國98年10月落幕,隨即爆發職棒打假球案,曹錦輝、張誌家、陳致遠、廖于誠等多名明星球員涉入;板橋地檢署於99年偵結後,陳致遠、蔡豐安、張誌家等人被依詐欺等罪起訴。

張誌家表示,他被認定打假球的兩場比賽中,其中一場他根本沒上場,另一場則是因投太多保送球而被質疑放水,他覺得被認定打假球完全是「莫名其妙」。

張誌家說,在日本就已經沒球打了,回來台灣更不可能打假球。假球案審理期間,他連出國散心也不行,但沒球打已經是「最嚴重」的事,他已調適好心情。

張誌家委任律師向法官指出,97年間第198場比賽,張誌家始終沒上場,且依投球輪值也輪不到他,不可能打假球;同年第282場比賽,張誌家前3局未失分,且第4局面臨滿壘危機時,也未以觸身球、保送、暴投等方式造成失分,證明他並未放水。

此外,律師指出,假球案主嫌「雨刷」蔡政宜在偵審時始終說他「借款」數萬元給張誌家,並非如他向其他球員所稱是紅利或報酬,顯示蔡政宜只是想討好身為明星球員的張誌家,雙方並未完成犯罪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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