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化處理軍事提述被指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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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香港報道】立法會昨日二、三讀《2010年法律適應化修改(軍事提述)條例草案》。有議員指出,用法律適應化處理軍事提述是不適當做法,可能擴大中共駐軍在香港的權力。

政府與去年7月提出有關條例草案,建議對香港法例中干涉及軍事事宜的提述及其它相關的香港法例條文作出適應化修改,涉及85條涵蓋不同政策範疇的法例。保安局昨日在立法會動議恢復二讀條例。

條例生效後,香港法例任何條文的「英軍」字眼會改為「駐軍」;對女王陛下和皇室官方的提述,會改為中央人民政府;對皇室人員的豁免,亦會變成中央人民政府的豁免。例如「女皇陛下的船舶」,會適應化為「中央人民政府並純粹用於非商業服務的船舶」;「國務大臣」或「工貿大臣」適應化為「中央人民政府」;「英國海軍人員」適應化為「中國人民解放軍人員」。

不過,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指出,用法律適應化處理不適當,可能增加中央及其駐軍在港的特權;而且法例只改名詞,其它原封不動,是機械式玩弄字眼,勞民傷財兼無必要。

她說,當局在主權移交後花了十多年時間修改法例,但對改善法例毫無好處,還令法例多了很多莫名奇妙的條文。所涉及的85條法例包羅萬有,包括領港條例、退休金、公安條例、刑事罪行甚至天星小輪有限公司的附例,「我們還未能把握打算規管事實和效果,不應該修改法例」。

她解釋,殖民地時代派駐香港的英軍,和主權移交後後中國派駐香港的駐軍,無論是性質和憲政地位上都有很大分別。但香港政府卻把舊時英軍的特權和豁免,逐項刻意保留下來給駐軍。更嚴重錯誤的是條例草案近乎機械式地把殖民地式的女王、官方所受的特權和豁免。改為中央官方,而刪除英國由豁免改為要受到法律制裁的部份。

她指出,隨著英國法例的發展,很多法律下連大臣都可被起訴,令英國的行政當局都不能夠凌駕於法律之上;但適應化就只留意到他們所享的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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