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曉輝:薄熙來到底有幾宗罪?

周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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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17日訊】薄熙來被免職在海內外引起了軒然大波,世界媒體解讀這是繼「六‧四」天安門事件後,中南海最大的政治風暴。目前,有消息稱,薄熙來在兩會後滯留北京,正在接受調查。調查甚麼?自然是調查王立軍揭發的與其有關的資料是否屬實。

根據此前國內匿名人士以及美國政府披露的材料來看,王立軍交給美方的機密包括如下方面:薄熙來及其家屬歷年貪腐的證據;薄熙來到任重慶後收買軍隊高層的證據;薄熙來指示處死文強等重慶高官及下令逮捕李莊的證據;薄周聯手搞掉習近平密謀奪權的計劃與證據,而這是得到江的支持的;薄入常掌握實權後計劃製造民意把重慶模式推向全國,並以胡溫派系、民間資本家、異議人士、宗教異議者為清洗對象,開展一次文革式的政治運動;薄熙來指示參與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相關證據(錄音、密件等)及政法系統下達的對法輪功及異議人士的鎮壓文件。

因此,薄熙來的命運以及能否入刑,一方面要看上述指控是否成立,一方面要看胡溫的決心。不妨我們逐項先來分析。

其一,薄熙來「貪污受賄罪」能否成立?這項罪名調查起來並不困難。薄熙來重要的斂財方式是通過其妻子谷開來在大連開設的律師事務所進行的。凡是谷開來接手的案子,薄熙來一定讓其贏,從而源源不斷地獲取資金。而兩人的兒子薄瓜瓜,曾就讀於每年兩萬多英鎊學費的英國貴族學校,這筆資金就是由大連某企業家提供的。

另有消息指,全國政協委員、大連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建民、大連實德集團總裁徐明曾通過給一些官員送現金,幫助薄熙來陞遷。憑藉這份功勞,王建民、徐明則在薄熙來任職大連書記和商務部長期間均獲取了商業利益。如王建民在大連建造了多個萬達廣場,徐明則獲得了沙特阿拉伯的石油貿易。而谷開來的三姐谷望江,目前是深圳上市的東港安全印刷股份的大股東。東港股份負責印製京奧門票、故宮門票、銀行卡等,不時接獲國家級訂單,利潤豐厚。

除此之外,據消息人士披露,王立軍掌握的大量錄音中,含有薄熙來與其家人的秘密,包括80億資產業已轉移海外等。可見,胡溫等已掌握確鑿證據,薄熙來「貪污受賄罪」成立,谷開來亦構成共同犯罪。

根據刑法第383條,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薄熙來該入甚麼刑呢?前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受賄四千多萬元人民幣被判處死刑或許可以作為借鑒。

其二,薄熙來「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否成立?根據中共刑法第105條,「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如果說幾年前高智晟律師僅僅因為寫了幾篇文章、為一些被欺壓的百姓大聲疾呼就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入刑,那麼以薄熙來在重慶另搞一套,樹立「西南王」威風的一系列舉措看;以薄熙來同周永康密謀搞掉習近平、清洗胡溫等人的計劃看,薄熙來此項罪名成立。而且證據不僅來自王立軍,來自薄熙來的日常所為,還來自重慶市長黃奇帆的倒戈,薄再想狡辯,也無法自圓其說。

其三,薄熙來「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是否成立?根據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34條,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早在薄熙來在遼寧當省長期間,就緊跟江澤民,積極主導迫害法輪功,使遼寧成為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地區之一,至2003年至少有777人被海外人權組織證實被迫害致死,其中包括震驚國際的高蓉蓉電擊毀容虐殺案。此外,薄熙來還積極籌建大型監獄設施,包括以殘酷著稱的馬三家勞教所、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蘇家屯秘密集中營等。

薄熙來在2008年到重慶任職後,繼續授命王立軍迫害法輪功,重慶也迅速成為全國迫害法輪功學員最嚴重的地區之一。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重慶市自 2008年6月至今已知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計18人,被非法判刑的41人,被非法勞教的211人,被綁架的(多數都被劫持到在洗腦班迫害)537人/次,被非法抄家、騷擾的68人。事實上,真實的數據遠遠大於以上統計數據。

雖然,薄熙來並沒有親手參與迫害,但他所下的關於迫害和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命令的相關證據(錄音、密件等)及政法系統下達的對法輪功及異議人士的鎮壓文件已被王立軍掌握,並交給了美方,交代給了中央高層。作為主謀之一的薄熙來能擺脫干係嗎?而薄熙來在多個國家被以「酷刑罪」、「反人類罪」、「滅絕種族罪」起訴亦可佐證其犯下了怎樣滔天的罪行。是以,按照中共刑法,薄熙來「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成立。

對於上述罪名,薄熙來肯定是一概否認,也說不定為了自保,將一些罪責推到周永康、江澤民身上。此時,擺在胡溫等中共高層面前的問題依舊是:是否要將薄熙來入刑?是否要切割薄與周、江的關係?如果只以黨紀而非國法處置薄熙來,胡溫不僅無法在黨內交代,無法向天下交代,也會被各界輕看,甚至是自斷生路。如果將薄熙來判刑,將其所犯罪行與江周分割,仿照陳良宇模式,只以貪污受賄罪處理薄熙來,同樣是後患無窮,同樣是自掘墳墓。因為薄熙來的血腥遲早會盡人皆知,而為了延續中共壽命,幫助掩蓋這血腥的胡溫能逃過人民和上天的審判嗎?是以胡溫的選擇只有一個:徹底清算薄熙來和其背後的主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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