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官復原職 馬格林利投訴市長

家暴案發生在任職縣警長前 市長免職行為被指違反法律  

【大紀元2012年03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報導)週二(3月27日),因家暴案而被市長停職的舊金山縣警長馬格林利向舊金山高等法院投訴,要求法院推翻市長以官員行為不當為由,對他縣警長一職進行停職處理的決定。
  
馬格林利新僱傭的律師瓦戈納(David Waggoner)發出了這一投訴狀。這項投訴辯稱,家暴案發生在馬格林利宣誓就職之前;馬格林利所承認的輕罪指控不構成道德卑鄙,應有的程序也沒有走;投訴還指責舊金山城市憲章對於「官員行為不當」的定義模糊,違反憲法。
 
馬格林利被停職一案,是由舊金山市長辦公室發起,市律師長實施。發起方稱,市府憲章沒有規定民選官員行為不當是指在辦公的時候,並且,瀆職並不一定直接與辦公關聯。不管怎麼樣,市府的相關文件稱,非法拘禁的指控與馬格林利作為縣警長所行使的主要管理監獄的權利直接有關。
  
馬格林利和律師都對此抗辯,他們認為馬格林利所犯的輕罪並不影響他作為縣警長的能力。
  
瓦戈納在一個記者會上表示,法律明確規定,民選官員不能因為在就職以前所犯有的與工作無關的行為而被免職。他還稱,李孟賢對馬格林利所做的停職處理在好多方面違反了法律,已經要求法庭介入並讓馬格林利官復原職。
 
針對馬格林利對停職進行抗爭的行為,舊金山市長李孟賢對此並不驚訝,他表示,早料到他會這麼做,而且馬格林利自己也表示要進行抗爭。李孟賢說,他只是按照市律師長對市憲章的解釋而做出的這個決定,媒體可向市律師長尋求解釋。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是否駁回李孟賢,讓馬格林利官復原職,法庭必須擇日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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