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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憲章》 引領全球修憲

簽署30年,《憲章》在禁止種族和性別歧視、保護移動和語言權利等內容,優於美國《人權法案》

2012-04-18 11:31 中港台時間|04-18 13: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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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加拿大在30年前的1個星期二,簽署《加拿大人權與自由憲章》(簡稱《憲章》),自此《憲章》不僅成為立國基石,而且也替代其它許多國家效仿的《美國人權法案》,成為本國憲法大綱。

加拿大《憲章》是否有可能超越甚至替代《美國人權法案》、成為全球主要憲法輸出國呢?數據顯示,答案是肯定的;今年6月《紐約大學》評論即將發表的2名美國法學教授關於美國憲法對其它國家影響力下降的研究給出的答案,也是肯定的。

《美國人權法案》過時 美高院成擺設

研究指出,作為首個採取人權法案的英聯邦國家,加拿大在制定或修訂自己的憲章方面,已經影響了其它前英國殖民地國家,以色列、香港和許多東歐國家也借鑒了加拿大憲章內容。

報告作者、華盛頓大學法學教授聖羅(David S. Law)和弗吉尼亞大學法學教授弗斯提格(Mila Versteeg)表示,尤其有些國家認為自己和加拿大社會目標和價值一致,很有可能借鑒《加拿大人權與自由憲章》。

2位作者指出,美國憲法沒有保護種族和性別不受歧視自由,這些在當前被認為是基本自由;而另一方面,美國憲法卻保護了攜帶武器的自由,而其它國家並不贊同這些;再加上美國法院日益反向解釋美國憲法,稱其只能按當初立國之父們的原始意願實施,導致美國憲法根本無法解決現代社會問題,因此美國憲法對其它國家已經失去吸引力。

作者認為,與之相反的是,《加拿大人權與自由憲章》不僅禁止種族和性別歧視,還保護移動和語言權利,並推崇無罪推定,通過「儘管」條款,平衡了立法機構和法院之間權力問題,限制了聯邦和省議會凌駕法庭裁決的權力。

另外,除《憲章》本身外,加拿大高級法院也被認為是平衡憲法權力與立法權力方面的良好榜樣,而美國高院在共和黨和民主黨將其變成一個意識形態戰場後,卻完全喪失了這一作用。

各國修憲 看齊加《憲章》

加拿大憲法權威、觀察人士何格(Peter Hogg)表示,在加拿大,《憲章》和法庭裁決都受到廣泛尊重,主要原因是加拿大不是美國。

聖羅在上週日採訪中表示,其它普法國家在起草和修訂自己的憲法大綱時,目前都在直接或間接借鑒《加拿大人權與自由憲章》。整體而言,世界憲法的發展天平,已經從當年的傾美轉向溫和治國的加拿大了。

當年特魯多總理決定起草加拿大自己的人權法案,按總理旨意,當時的聯邦司法部長克雷蒂安(Jean Chrétien)、薩省司法廳長羅曼勞(Roy Romanow)和安省司法廳長麥卡莫特(Roy McMurtry)聯合起草了這一憲章,除魁省外,全國所有省和地區均簽署通過,但最新民調顯示魁省人目前以多數優勢贊成通過《憲章》。

克雷蒂安上週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憲章》簽署的30年後的今天,自己很希望政府能舉行30週年慶,但很遺憾哈珀政府決定不舉行任何30年慶紀念儀式,因為在哈珀看來,這個重大成果顯得完全是自由黨的成果。

克雷蒂安表示,實際上在《憲章》起草過程中,保守黨省長們也發揮了重要作用,尤其是當時安省省長戴衛斯(Bill Davis),如果不是他,根本就不可能有今天的《憲章》,因此在加人心目中,《憲章》不屬於任何政黨,而是屬於全體加拿大民眾,屬於世界。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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