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之爭 甲骨文槓上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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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19日訊】

導言:硅谷高科技的技術之爭又有新情節,這次是甲骨文(Oracle)對上谷歌(Google),控告谷歌開發的Android智慧手機軟件盜取Java技術。這項官司致使兩大公司的首席執行長紛紛出席舊金山法庭作證。甲骨文方面稱,如果勝訴,賠償金額將達10億美元;但谷歌卻認為不到1億美元。兩位賴瑞(Larry)的戰爭才剛剛開始。

(大紀元記者張倩綜合報導)硅谷兩大軟件巨頭甲骨文(Oracle)控告谷歌(Google)侵權案,於週一4月16日在舊金山聯邦法院正式開庭陳述,這場和解不成最後步入審判的官司週二、週三傳喚雙方總裁出庭作證,就Android是否侵犯甲骨文的Java專利提出證詞。

Java是硅谷升陽公司(Sun)開發的軟件編程語言,2010年甲骨文收購升陽後,獲得Java專利,並在同年8月把谷歌告上法庭,聲稱谷歌的手機作業系統Android侵犯其7項Java版權和專利,要求超過10億美金賠償。

目前在美國,以Android為系統的智慧手機之市佔率,已經超越了蘋果iPhone。未來,Android可能成為智能型手機的龍頭。谷歌Android是以Linux操作系統為基底、執行Java應用程序的作業系統。

17日在法庭上,甲骨文(Oracle)創辦人兼CEO賴瑞‧艾利森(Larry Ellison)表示,沒有人擁有Java程序設計語言,而且任何人都可免費使用Java語言,但即使是公開的Java,要使用Java的基本程序(API),每家公司都應該取得某些授權,就算是採用免費的GPL授權,都應該付費取得JavaCompatibility Kit(JCK)授權以進行Java平台的兼容性測試,就他所知谷歌是唯一一家未取得任何授權的公司。

18日在法庭上,谷歌執行長賴瑞‧佩吉(Larry Page)承認谷歌利用Java建造了Android,但從未獲得Java授權,因為他認為谷歌無需購買許可證使用Java軟件技術。

在法庭上,佩吉經常對甲骨文公司律師的問題回答猶豫不決。佩吉說他不記得或不熟悉對方律師詢問的文件或談判的細節,包括在電子郵件、2005年的備忘錄:谷歌的工程師和管理人員建議,在發展 Android時,他們需要從升陽公司獲得Java許可證。

佩吉表示,谷歌努力想和升陽達成合作關係,當談判破裂後,谷歌決定繼續Android項目,打造自己的移動手機軟件,更好的使用谷歌的移動服務,譬如搜尋服務和Gmail郵件。但Android只使用公開領域的Java語言,沒有使用任何Java技術的專有元素。

甲骨文的律師認為,谷歌使用了Java其他專有元素,因為谷歌急於構建Android,以確保佔有不斷增長的移動計算領域。佩奇則回答,Android是非常重要,但對谷歌的成功不起關鍵作用。

谷歌律師向陪審團表示,Java語言是免費且開放的,谷歌用三年時間建造Android系統,當時升陽公司總裁還公開歡迎谷歌此舉。

谷歌律師還說,在150萬行Android程序中,有9行與升陽的程序代碼相同,因為這9行程序是該谷歌工程師當年在升陽任職時所寫。

這場Java之爭,審理時間預計長達8周,就目前來看,對手機使用者來說並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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