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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基金會:薰香精油小心氣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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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4日電)多年前薰香精油燈氣爆造成死傷,政府訂定「薰香精油產品安全規範」。陽光基金會除接到求助案,也接獲不正確使用檢舉案,基金會擔心大家淡忘教訓,提醒民眾謹慎小心使用。

陽光基金會廣宣部主任王君裳今天指出,共有11件受害者向陽光求助;其中,8歲女童對業者的訴訟以敗訴收場,至於葉姓老夫妻的訴訟,日前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維持業者無罪判決,另1受害6歲男童的家屬放棄訴訟,其他受害者與業者或私下和解,或動向不明。

王君裳說,肇事的薰香精油在國外原是作為「居家芳香劑」使用,成分97%以上為異丙醇(工業用酒精),受害民眾聽信業者宣稱具有醫療保健效果,受誤導在密閉空間內使用,直接點火引燃,再度添加精油時有引發火災與爆炸之虞,業者卻未標示相關警告說明。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訂出「薰香精油產品安全規範」,明文要求薰香精油含醇量濃度超過20%,不可以點火方式使用,並須於外盒清楚標示警告用語;不過,陽光基金會陸續接獲民眾檢舉,夜市地攤仍可看到直接點火的異丙醇精油產品。

王君裳說,衛生署於民國92年宣布異丙醇為對人體健康有危害物質,公告薰香精油不具療效,但未要求這類產品下架,陽光基金會提醒民眾注意,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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