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提新法 擬迅速驅逐外籍罪犯

對弱勢群體煽動仇恨甚至有暴力行為的外國人 加國移民部長有權阻止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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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6月20日,聯邦移民部長康尼在國會提交一份議案,如果該議案獲得通過,在加拿大犯下「嚴重罪行」的外籍人士將被自動驅逐出境,沒有上訴的權利。

政府在一份聲明中稱,這個稱為「迅速驅逐外籍罪犯法案」(Faster Removal of Foreign Criminals Act)的議案,將使政府更容易驅逐危險的罪犯出境;使可能對加拿大構成危險的人更難進入加拿大;為真正想訪問加拿大的人消除障礙。

康尼在之後的媒體會議上解釋說,嚴重罪行的定義,是指導致監禁6個月以上的罪行。

按目前法律,外籍罪犯的判罪在2年或以上者,才會被自動驅逐出境。

康尼說,按目前法律,如果這些外籍罪犯的判罪少於2年,他們可以向移民上訴部(IAD)上訴移民及難民局(IRB)的驅逐決定,通常要花15個月;如果上訴失敗,他們還可以向聯邦法庭上訴,通常要花8個月。這些加起來,使這些被判罪的外籍罪犯可以延長在加拿大的時間超過2年。

這項立法如果成為法律,包括加拿大臨時居民及永久居民在內的外籍罪犯,只要他們在加拿大被判6個月以上的監禁,將由移民及難民局做出決定,取消他們的加拿大身份,並執行驅逐令。

康尼說:「他們將無權上訴移民及難民局的決定。」

「我們看到他們在加拿大境內有繼續犯罪的可能。」康尼說,所以要停止這些罪犯依靠無休止的上訴,拖延被驅逐。

康尼稱,按他掌握的一些例子,有些外籍罪犯能繼續羈留加拿大長達好幾年。「這不能接受」。

「這個議案對外籍罪犯發出清晰的信息,如果你在加拿大犯了嚴重罪行,我們將儘快把你驅逐出加拿大。」 康尼說。

另一方面,該立法將使原來被認為有低風險而不能進入加拿大的人可以臨時訪問加拿大。他們目前被拒的理由是家庭成員有非安全的原因,比如健康問題。

部長有權拒絕有風險者入境

立法將帶來的另一個改變,是涉及安全、人道或違反國際法、或有組織犯罪的罪犯,將不能通過人道理由申請移民。

康尼說,通常這些罪犯會通過人道理由申請移民,這也很花時間。「我們將取消這些外籍罪犯按人道理由申請移民加拿大的權利。」

移民律師Lorne Waldman表示擔心,稱這項改變意味著不再需要考慮其他的情況,不再需要考慮驅逐令可能影響到孩子、配偶及家庭的問題。

該議案還包括一項新的部長權力,在極端情況下可拒絕某些人進入加拿大。康尼說,這包括那些有長期對弱勢群體煽動仇恨甚至有暴力行為歷史的外國人,但他們在原住國沒犯過罪。在這種稀有的情況下,移民部長有權阻止他們進入加拿大。「這些是強硬的措施,但是公平的。」

他說,這些個案時有出現。目前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及新西蘭都有類似政策。

「我們相信,他們可能對加拿大構成威脅或危險。」康尼說。

被問及賴昌星遣返案件時,移民部長說,賴昌星不屬於外籍人士在加拿大犯法的例子,屬於國際間罪犯遣返協議的範疇。因為中加兩國沒有罪犯遣返協議,所以只能按個案處理。

康尼表示,在這個問題上,渥京做的是如何避免讓這些在外國犯了罪的人潛入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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