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提新法 拟迅速驱逐外籍罪犯

对弱势群体煽动仇恨甚至有暴力行为的外国人 加国移民部长有权阻止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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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周行多伦多报导)6月20日,联邦移民部长康尼在国会提交一份议案,如果该议案获得通过,在加拿大犯下“严重罪行”的外籍人士将被自动驱逐出境,没有上诉的权利。

政府在一份声明中称,这个称为“迅速驱逐外籍罪犯法案”(Faster Removal of Foreign Criminals Act)的议案,将使政府更容易驱逐危险的罪犯出境;使可能对加拿大构成危险的人更难进入加拿大;为真正想访问加拿大的人消除障碍。

康尼在之后的媒体会议上解释说,严重罪行的定义,是指导致监禁6个月以上的罪行。

按目前法律,外籍罪犯的判罪在2年或以上者,才会被自动驱逐出境。

康尼说,按目前法律,如果这些外籍罪犯的判罪少于2年,他们可以向移民上诉部(IAD)上诉移民及难民局(IRB)的驱逐决定,通常要花15个月;如果上诉失败,他们还可以向联邦法庭上诉,通常要花8个月。这些加起来,使这些被判罪的外籍罪犯可以延长在加拿大的时间超过2年。

这项立法如果成为法律,包括加拿大临时居民及永久居民在内的外籍罪犯,只要他们在加拿大被判6个月以上的监禁,将由移民及难民局做出决定,取消他们的加拿大身份,并执行驱逐令。

康尼说:“他们将无权上诉移民及难民局的决定。”

“我们看到他们在加拿大境内有继续犯罪的可能。”康尼说,所以要停止这些罪犯依靠无休止的上诉,拖延被驱逐。

康尼称,按他掌握的一些例子,有些外籍罪犯能继续羁留加拿大长达好几年。“这不能接受”。

“这个议案对外籍罪犯发出清晰的信息,如果你在加拿大犯了严重罪行,我们将尽快把你驱逐出加拿大。” 康尼说。

另一方面,该立法将使原来被认为有低风险而不能进入加拿大的人可以临时访问加拿大。他们目前被拒的理由是家庭成员有非安全的原因,比如健康问题。

部长有权拒绝有风险者入境

立法将带来的另一个改变,是涉及安全、人道或违反国际法、或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将不能通过人道理由申请移民。

康尼说,通常这些罪犯会通过人道理由申请移民,这也很花时间。“我们将取消这些外籍罪犯按人道理由申请移民加拿大的权利。”

移民律师Lorne Waldman表示担心,称这项改变意味着不再需要考虑其他的情况,不再需要考虑驱逐令可能影响到孩子、配偶及家庭的问题。

该议案还包括一项新的部长权力,在极端情况下可拒绝某些人进入加拿大。康尼说,这包括那些有长期对弱势群体煽动仇恨甚至有暴力行为历史的外国人,但他们在原住国没犯过罪。在这种稀有的情况下,移民部长有权阻止他们进入加拿大。“这些是强硬的措施,但是公平的。”

他说,这些个案时有出现。目前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及新西兰都有类似政策。

“我们相信,他们可能对加拿大构成威胁或危险。”康尼说。

被问及赖昌星遣返案件时,移民部长说,赖昌星不属于外籍人士在加拿大犯法的例子,属于国际间罪犯遣返协议的范畴。因为中加两国没有罪犯遣返协议,所以只能按个案处理。

康尼表示,在这个问题上,渥京做的是如何避免让这些在外国犯了罪的人潜入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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