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電信網絡商TPG 因廣告誤導被罰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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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妮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的電信網絡服務供應商TPG公司,因長期播放帶有誤導性質的系列廣告,近日被澳洲聯邦法庭裁定重罰200萬澳元。

據澳洲廣播公司報導,這些廣告在電視、廣播、公告牌、互聯網和報紙上發佈了一年多,以促銷ADSL二代寬帶(ADAL2),月租費為29.99澳元。

而用小字體寫著的前提條件是用戶必須額外付每月30元租用固定電話線路,還加上安裝費用,一些廣告中甚至對此隻字未提。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主席西姆斯(Rod Sims)說:「法庭認為不管那些額外費用的信息是否有標示,還是其用小字體註明,這都不是一種恰當地告知消費者信息的廣告方式,這是在含糊其詞以掩蓋事實。」

ACCC認為TPG違反了16項舊的商業條例(Trade Practices Act)及其繼任法規——澳大利亞消費法,總罰金預計在400萬和500萬澳元之間。TPG爭辯他們只違反了3項條例,罰金應為45萬澳元。

最後聯邦法庭法官墨菲(Bernard Murphy)決定折衷一下,裁定TPG違反了9項條例,罰金為200萬澳元。

墨菲在判決中提到:「在我看來,需要判決一筆可觀的罰金來遏制其它通信和網絡公司做出和TPG類似的行為。」

TPG還被要求必須更正報紙上的廣告,併發信告知所有促銷行動開始後註冊的用戶。此外,根據一項禁令,在未來三年內,如果TPG員工再授權播出具有誤導性的廣告,則有因藐視法庭而坐牢的風險。

法官墨菲在書面理由闡述中嚴重批評了該公司的廣告策略,他認為該策略違反了TPG於2009年向ACCC所做的保證。墨菲認為:「該公司的行為具有嚴重誤導性,公司故意強調每月29.99的費用,而且故意淡化需要總共59.99元費用來購買另外一項服務的事實。」

該公司已經於今年3月因另一個廣告活動收到過ACCC開出的1.32萬澳元的罰款通知。

在此ADSL二代案件中,聯邦法庭發現TPG早就意識到其廣告的某些部份觸犯了法規。西姆斯說:「法庭認為在此案中,TPG沒有採取謹慎的態度。法官說有證據標明,TPG曾得到過法律意見,知道其廣告風險所在,但他們還是採取了鋌而走險的方式。」

TPG公司創始人是一對來自馬來西亞的華人夫婦。他們於1986年移民澳洲,發展電信業務多年;旗下的TPG公司在2009年股價超過500%;夫婦倆擁有6.15億元的資產,曾在2010年全澳富豪榜上名列第62位。

(責任編輯:李熔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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