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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聯合稽查化纖化工廠 限期改善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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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3月底發生輸送管線破損,致熱煤油洩漏氣化,造成明顯惡臭和空氣污染的中興紡織楊梅化纖,以及屢遭地方民眾陳情的生揚化工原料龍潭廠進行聯合稽查;中興紡織楊梅化纖稽查發現認廠回收水量及放流水量均超出許可核准量,且設有未登載的貯槽,桃園環保局除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限期改善,最高可罰處60萬元罰鍰。

桃園環保局4日由主任秘書傅豫東帶隊,前往中興紡織楊梅化纖廠進行深度稽查,除就3月31日凌晨所發生輸送管線破損,致熱煤油洩漏氣化造成污染問題進行追蹤複查,並就空、水、廢、毒等污染防制設備操作進行聯合稽查作業。

環保局在洩漏事件發至今兩個月期間,主動持續追蹤稽查13件次,4月27日查獲該廠以大量清水清洗廠區地面殘留熱媒油之廢水,流入雨水溝後排放至社子溪,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依法告發、裁處,並限期4月29日前完成改善,經4月30日複查,已完成改善。

中興紡織楊梅廠,發現重力濃縮池後端有一處300公噸高濃度貯槽,污泥脫水機後端有一處許可文件未登載之陰井,開單告發,並限期改善或重新提出變更申請(攝影:徐乃義/大紀元)

聯合稽查除稽查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並抽檢鍋爐蒸汽產生程序及熱媒加熱程序(目前試車中,試車期限至101年8月13日),其製程操作情形符合許可之規範。稽查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及廢水處理設施現場操作維護情形時,發現重力濃縮池後端有一處300公噸高濃度貯槽,污泥脫水機後端有一處許可文件未登載之陰井。再查核5月每日操作記錄報表,其回收水量及放流水量超出許可文件核准量約200-300公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許可文件登載與實際不符,依同法第45條規定,除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9月3日前完成許可證變更申請,最高更可罰處60萬元之罰鍰。另外,稽查人員也採集放流口水樣送驗檢測。

之後,稽查人員再轉往龍潭鄉生揚化工原料龍潭廠進行聯合稽查。抽檢氯化鈣製造程序,其防制設備洗滌塔之洗滌液ph值不符操作許可之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限期年6月6日前完成改善,罰款金額10至100萬元。

易燃性事業廢棄物c-0301收售後製成產品異丙醇與再利用產品申報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相關規定,最高可罰處30萬元。毒性化學物質之申報、管理,未能提供運作記錄保存備查,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依法告發,最高可罰處新台幣50萬元。

(責任編輯:王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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