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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役無故申退 清償部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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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28日電)一般職場若要離職,寫封辭呈就能「揮揮衣袖」;但在「軍場」,志願役軍人無故於現役期間申退,依比例清償相關待遇與津貼。

軍情局葉姓女見習軍官利用個人假期赴國外旅遊,卻滯留不歸;軍情局日前依法發布離營通報、函請軍檢發布通緝、領務局註銷護照,並辦理撤職停役等作業。

志願役軍人不同於其他一般職業,若要「離職」-申請退伍,必須符合相關條件與規定。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表示,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5條規定為例,志願役軍官服現役期間申請退伍條件,必須為服滿現役最少年限;因病、傷或體質衰弱,經檢定不適服現役;或因其他因素,經人事評審會考核不適服現役者,予以退伍。

葉姓女見習軍官在營期間曾多次反映,不適軍旅工作性質,萌生退意,但法定役期未滿,不符合申退要件;軍情局研判葉姓見習官有意藉不當手段達到退伍目的。

羅紹和說,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第9-1條規定,軍費生畢業任官後,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的現役最少年限者,應依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的比例,賠償相關的公費待遇及津貼。

相關人士指出,葉姓見習官服役未達法定年限,若要申退,必須付出約新台幣100多萬元的代價。

募兵制未來上路後,國軍志願役人數將越來越多,面對社會環境變化,人才招募還是有可能遇到類似案例;軍方人士指出,將加強人員的選訓、考核與輔導,並透過相關退場機制,讓國軍人力保有一定水準與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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