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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商圈自治 整合共識賺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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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建霖台灣桃園報導)中壢火車站前三大商圈協會(中平路商圈、桃園徒步商圈、大同商圈)目前正積極研擬整合成「中壢站前(賺錢)商圈」。中壢市公所為催生桃園縣第一個依據商圈自治條例而設立之管委會。

中壢公所在說明會上表示,中壢市不宜小商圈林立,每10萬人口方有籌設一個商圈之潛力,必須整合地方共識,而非多頭馬車、各自為政,各店家皆應積極參與,不存搭便車心態,最重要的是,必須以「自治」為原則,政府處於輔導地位,由商圈店家主動發起,而非仰賴政府強勢主導。

騎樓之所有權雖屬於各該店家,此部分在建照申請時在建蔽率是優待不計入檢討,必須保持淨空、不能封住;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騎樓屬於道路之一部分,須供行人通行,不得作為商品展售空間,且查處權責機關為警察局。

市長魯明哲親自主持,至少有超過200位商圈協會代表、店家及攤商參與說明會,由市長全程主持,逐一回答不同街區店家及攤商的問題,承諾將公所審查時間縮至最短,並提供必要之諮詢服務與輔導。

市長表示,中平路商圈協會自95年成立以來,絕大多數店家皆未加入此一組織,希望各街區能推派代表,積極參與商圈籌設事宜,在9月底前送件申請。在商圈整合、公所審查、函轉縣府核准等階段,即在今年年底前,鼓勵中壢站前商圈的店家開始試行商圈自治的內涵:負責商圈環境清潔維護工作、騎樓至少預留150公分以上通道、人行道上絕不設攤、在營業時間外攤車絕不留置於騎樓。店家及攤商對於主席及市長折衷後之建議,全數表示支持與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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