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8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文龍韓國首爾報導)8月24日,韓國法院就蘋果和三星電子公司之間專利權訴訟案做出裁定,判決原告三星公司獲得部份勝訴,並認為兩家公司的專利互相被對方侵害。這是蘋果與三星專利權訴訟案的最新一項判決。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當天的判決稱,蘋果侵害了三星電子公司兩項技術專利,必須賠償4000萬韓元(3萬5242美元)。而三星電子公司侵犯了蘋果一項專利,須支付2500萬韓元(2萬2000美元)。
法院下令,三星必須立即停止銷售10項產品,包括Galaxy S II,同時下令蘋果停止販售iPhone 3GS、iPhone 4、iPad 1和iPad 2。
禁售產品中不包括iPhone4S和iPad3。由於被禁售的機型沒有一款是三星或蘋果的最新產品,估計對兩大公司的銷售不會帶來很大影響。
該起訴訟案是由三星電子公司去年4月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的,三星認為蘋果產品侵害了三星的數據續傳等專利。
法院表示,三星主張的5起專利侵權中,認可蘋果侵犯了CDMA通信系統相關975號專利和移動通信系統相關的900號專利。三星電子在接受FRAND(即公平、合理、非歧視)授權條款後,再次向蘋果提出訴訟並不能斷言其有悖誠信原則或違反社會秩序,因此不能說其是濫用權利。
蘋果提出的侵犯設計的主張被法院駁回,法院認為三星電子公司的智能手機圖標沒有侵害蘋果的專利。
三星與蘋果兩大商業巨頭互為合作夥伴,蘋果向三星購買大量關鍵零配件,但雙方互控對方抄襲產品、外觀設計與專利技術,並最終引發外界關注的「世紀審判」。
蘋果於去年4月在美國法院起訴三星電子公司,三星公司在韓國以及其它幾個國家將蘋果告上法庭。預計該案將延燒至美國、英國與澳洲等4大洲9個國家。
(責任編輯:趙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