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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會展案 二審市府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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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30日電)台中國際會展中心BOT案,台中市府以得標的鄉林建設違反進度而中止契約,鄉林提契約存在之訴,法院二審今天判鄉林勝訴。

台中市政府開發台中國際會展中心BOT案,由鄉林建設公司得標,契約所預定的開發期程,應於民國96年間完工,並對外營運。

台中市政府在97年間以建設公司違反契約工程進度,而終止契約。鄉林建設向法院提出確認契約法律關係存在告訴,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處鄉林建設敗訴,鄉林不服上訴。

鄉林建設指稱,簽約時,雙方對會展中心與緊鄰的交通轉運站應聯合開發已有共識。鄉林開發規劃朝會展中心及交通轉運站整體開發,重行設計260天及土地遭第三人占用131天、申請變更設計補正期間6個月等工期,都應再扣除,市府不得片面終止契約。

台中市政府主張,營運開發僅限會展中心,並未包含轉運站開發案,同意工期扣除行政審查等475天,核計後,業者須在97年2月底完工營運,但經多次要求改進仍一再推拖,完工遙遙無期,影響市民使用的權益。

台中高分院認定,台中市政府與鄉林建設雙方交涉期間,都同意會展中心及交通轉運站辦理聯合開發,所產生的工期應扣除,因而判處鄉林建設勝訴,雙方契約法律關係存在。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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