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11歲幼女被逼賣淫 警察瀆職反將上訪母親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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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高紫檀綜合報導)幾年前曾轟動一時的「湖南永州11歲幼女被逼賣淫案」又起醜聞。8月3日,受害幼女母親唐娟的代理律師甘元春在個人微博爆料,稱湖南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當日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對唐娟作出勞教一年半的決定。

「湖南永州幼女被逼賣淫案」發生於2006年,至今兩次重審四次判決。因受害人樂樂(化名)母親唐娟當年幾經報案無人受理,被告人被抓後有派出所工作人員幫助其傳遞信件,看守所又對第一被告人做假「立功材料」,唐娟認為,該案中還有民警存在不同程度的瀆職情況,但他們並未受到懲處,因此一直在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此案之前大紀元分別在2010年11月30日、2012年2月22日作過兩次報導。今天(8月5日)大紀元記者致電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對方要記者找辦案具體部門詢問,但並未告知具體哪個部門辦案。

幾年前曾轟動一時的「湖南永州11歲幼女被逼賣淫案」受害幼女母親唐娟由於上訪要求追究涉案警察的瀆職罪,而被湖南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勞教一年半。(網絡圖片)

11歲女孩失蹤 母親在「休閒中心」蹲守十多天發現

2006年,11歲女孩樂樂還在讀小學五年級,愛畫畫,愛彈琴,活潑可愛。

2006年10月3日,樂樂留下一張紙條後失蹤,稱被逼出去工作。唐娟有非常不好的預感,隨後和丈夫及家裏的親戚朋友四處尋找無果,無奈之下他們向當地警方報案。

在女兒失蹤兩個多月後,唐娟接到一個神秘男子打來的電話,稱一個女孩在零陵區柳情緣休閒中心,很像她女兒。

唐娟偽裝成撿垃圾的,在休閒中心對面一棟樓裡堅守和觀察了十多天,終於在12月30日下午看見一個酷似自己女兒的人目光呆滯地坐在休閒中心沙發的一角。

唐娟趕緊打電話叫來了一名親戚,偽裝成「顧客」進門「消費」。這名親戚進去後確認她正是失蹤了近3個月的樂樂。

女孩被逼賣淫3個月

唐娟馬上打電話給了永州市零陵區公安分局負責女兒失蹤案的刑偵隊中隊長楊某某,但楊某某到場後晃了一下就離開了。

看見門口氣勢洶洶的「打手」,唐娟知道靠個人的能力絕對救不了女兒,她再次撥打了110報警,5分鐘後趕來的110民警幫她帶出了樂樂。

樂樂回到家後跟唐娟講述了一段噩夢般的生活,在短短的3個月時間裏,剛滿11歲的她在毒打、恐嚇、脅迫之下被強迫賣淫一百多次,遍佈永州市的大小賓館,有一次還遭到4名男子長達5個小時的輪姦。醫學鑑定顯示,這期間,樂樂染上了性病並出現嚴重的應激性精神障礙。

母親以死相逼 警方纔立案

第二天一早,唐娟就到零陵區公安分局找楊某某要求立案。但楊某說,這只是一個一般的治安案子,你把人領回家就算了。

唐娟再次跑到休閒中心所屬的南津派出所報案,得到的答覆同樣是:「我們管不了,你還是要找分局。」

唐娟為了給女兒討個公道,隨後一段時間每天都去分局找楊某某,可得到的答覆總是一樣的,此後唐娟多次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竟無人受理,直到唐娟最後「以死相逼」,警方纔正式立案。這距唐娟報案已經二個多月過去了。

瀆職警察無一被追究刑責

可立案後休閒中心仍在營業,十幾天後僅刑拘了休閒中心的老闆娘秦星一個人。並且在秦星關押在零陵看守所期間,零陵區公安分局南津渡派出所工作人員魏曉輝竟然幫忙傳遞信件,關係火熱。

唐娟四處申訴引發關注,湖南省公安廳進行干預,案件才得以重視,涉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秦星、周軍輝、陳剛、劉潤、蔣軍軍、蘭小強被立案偵查。

此案歷經兩次重審四次判決,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兩名被告因強迫賣淫罪被判死刑,4人被判無期徒刑,另有1人獲刑15年。

不過,永州市公安局冷水灘分局冷水灘區看守所,公然偽造該案第一被告人秦星羈押期間的「立功材料」,企圖為其逃避法律責任提供虛假證明。這一行為被法庭識破並經多家媒體廣泛報導後,迄今仍無人被追究刑責。

唐娟認為,該案中還有民警存在不同程度的瀆職情況,但他們並未受到懲處,因此一直在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直至被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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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謝東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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