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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拉颱風受災戶 可減免地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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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建霖台灣桃園報導)因蘇拉颱風造成桃園縣部分房屋淹水,納稅人可在災害發生30天內檢附證明文件如照片等,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減免地方稅,針對本次受災房屋、土地或車輛減免地方稅規定如下:

房屋稅:以實際淹水日及受災樓層為準,每30天停徵1個月的房屋稅,不足30天也以30天計算;換句話說,只要淹水1天,就可以減免1個月的房屋稅。

如果因為豪大雨、土石流衝擊,造成房屋毀損,房屋稅也會因毀損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減免。例如房屋有坍塌至不勘居住,受災面積已達5成以上,房屋稅全免; 3成以上不及5成,房屋稅減半徵收至修復為止。

地價稅:因為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可以申請全免。

使用牌照稅:汽、機車(151cc以上)因水災泡水而申請報廢者,使用牌照稅計算至101年8月1日止。泡水之汽、機車(151cc以上)可修復者,一律減免30日使用牌照稅,修復超過30日者,另檢具證明(汽修廠開立之單據),減免稅額計徵至修復日止。因車輛異動性大,溢繳稅款依101年8月2日車籍檔上登載之車主為退稅對象。

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該局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為避免受災戶忙於整理家園,而忘了申請減免稅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已責由全縣各村(里)稅務秘書,主動經由向村(里)辦公室索取資料,為受災戶辦理減免地方稅,也會參考新聞媒體的報導,在第一時間派員實地勘查,瞭解受災情形,輔導納稅人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如您對減免相關事項尚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以下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1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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